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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2-07-05 13:30:0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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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全文完整)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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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浙里优学”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用人评价改革,着力破除“五唯”,力争到 2025 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 2035 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 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 。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审议决策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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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工作等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 加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 。依法开展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履职督导,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等情况。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3. 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与示警机制,确保教育政策、教师编制、资金投入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 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 。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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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核心作用,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5. 完善幼儿园评价 。三年一轮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督导,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6.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 。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评估标准,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7. 健全职业学校评价 。开展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级“双高”建设成效评价,巩固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发布制度。争取开展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深化职普融通,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机制。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 改进高等学校评价 。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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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立足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打造一批应用型本科示范校。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高校登峰学科建设工程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开展 2011 协同创新中心、高校新型智库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打响“留学浙江”品牌。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尝试开展开放大学办学评价,推动高校提升社会培训规模和质量,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 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加强师范生师德养成和在职教师师德提升。健全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浙江省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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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 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教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园教师评价、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和幼儿教师职后培训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制定浙江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育资源,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强化教授上课制度,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建设,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1.。

 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督促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善全员育人机制。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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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高校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深化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

 12.。

 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路线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根据不同学科、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 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标签,支持期结束或者项目结束后,相关人员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对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申报书中含有人才称号栏目的做法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

 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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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鼓励各地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15. 完善道德素养评价 。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着力打造大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6. 开展学习素养评价 。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习惯,掌握适合的学习方法。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合理控制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杜绝学位“注水”。完善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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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实习(实训)。

 17. 强化体育素养评价 。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引导学生掌握 2 项以上运动技能,确保校内每天 1 小时运动时间,破解“小胖墩”“小眼镜”现象。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 改进美育素养评价 。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帮助学生掌握 1 至 2 项艺术特长,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9. 加强劳动素养评价。

 。贯彻落实加强劳动教育政策规定,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推进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形式劳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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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20.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落实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提升命题质量,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式,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1.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现象。

 22.。

 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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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第 1 页 共 9 页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强国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经过 5 至 10 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 2035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具有河南特色的高水平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运行机制,形成党对教育工作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领导格局。建立市县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

  第 2 页 共 9 页 责同志要定期深入教育一线调研、联系学校,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为师生上 1 次思政课。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全面推进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建立健全政府教育履责清单,主要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教育投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双减”政策、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等工作。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宣传、审计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深化学校评价改革 1.提升立德树人成效。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筹推进大中小学一体化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学校党建带团建队建机制,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按规定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2.完善幼儿园评价。科学制定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开展质量评估,重点评价科学保教、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工作,评估结果定期

  第 3 页 共 9 页 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好省级示范性幼儿园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重点评价学校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体系,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化教学管理、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完善高中学分认定方法、标准、程序和学业评价,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4.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评价标准与办法,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育训结合、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持续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河南特色职业教育竞赛制度。加强“双高”建设绩效评价。深化职普融通,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

 5.优化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建立不同类型高校评价体系。实施学科建设培优行动,探索建立有利于重点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建设和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发展的人员流动评价机制。建立“双一流”建设、“双一流”创建期中期满绩效评价和动态跟踪评价机制,推动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在“双一流”建设中晋位升级,新增 2—3 个学校、若干学科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创新特色骨干大学建设质量监测

  第 4 页 共 9 页 与评价机制,强化过程管理和绩效监控,坚持资源存量与成长增量评价相结合,引导鼓励高校提升内涵、办出特色。完善师范院校评价标准,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完善应用技术型本科建设标准,突出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生师比、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均课程门数、法治意识教育、毕业生发展等硬性指标约束。建立完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机制。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就业创业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实施教育对外开放质量提升工程。

 (三)深化教师评价改革 1.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的首要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河南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教师表彰和选树宣传活动,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落实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投诉管理平台,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优化教师评价考核体系,提高教育教学实绩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聘任、绩效分配、评优评先中的比重。完

  第 5 页 共 9 页 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考核标准,突出保教实践、游戏教学和全面发展能力培养。改进中小学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参与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的教师倾斜。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实绩评价,将教师参与教研活动,开展学业辅导,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活动、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纳入考核评价范畴。落实教授全员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为本(专)科生授课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打造优质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集群。

 3.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建立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评价机制。强化家校合作,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 4 个课时思政课,高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授 2 个课时思政课。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4.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建立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和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不得将论文收录数、引用

  第 6 页 共 9 页 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挂钩。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将解决行业企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在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和决策咨询报告等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5.规范各类人才称号。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建立健全体现实际贡献的收入分配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深化学生评价改革 1.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决摒弃“唯分数论”、以成绩贴标签等行为,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2.完善德育评价。科学设计德育目标,用好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大别山精神等红色资源,引导青少年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大学生志愿服务情况计入社会实践学分。

 3.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模式。将每天两个大课间和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落实情况作为学校体育

  第 7 页 共 9 页 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体育纳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将修满体育学分作为毕业条件。

 4.改进美育评价。建立艺术素质测评、中招艺术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美育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参与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逐步将高中阶段美育评价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持续做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工作。

 5.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家务劳动、校内外劳动时间和要求,重点要求小学中高年级学生每年有针对性地学会1 至 2 项生活技能,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劳动教育“四个一批”工程为引领,将劳动教育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测评体系。

 6.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完善高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实施教育质量保障行动,完善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抽检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分析、反馈和使用。加大学业过程考核比重,坚决取消“清考”制度。推进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中高考录取相结合,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落实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

  第 8 页 共 9 页 办法,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扩大全省中招艺术考试试点范围。稳步推进高考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实施研究生招考模式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行为,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不同类型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深化用人评价改革 1.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促进人岗相适。完善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管理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统筹,明确落实举措,切实担负起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的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开展分类分层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各类学校要狠

  第 9 页 共 9 页 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督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二)加强专业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加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人员选聘、待遇保障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教育评价类信息系统、数据协同共享机制,构建基于大数据的评价支撑体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做好表率,带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共识。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新时代 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乡镇及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评估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优化教育决策、加强教育管理、开展教育评价、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督促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服务教育教学质

 量评估监测”的教育督导新模式。到 2022 年,基本形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有效推进《***市***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落实,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教育局局长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任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区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团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区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和 12 个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区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分别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教育督导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分别设立教育专干一名,政府各有关部门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兼职督学一名,各学校设立督导信息员一名,确保教育督导独立行使职能。

 2.落实教育督导职能。制定《***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履行教育督导相关职责。每年至少召开 1 次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建立总督学向

 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总督学、副总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做好自治区政府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协调和落实工作,参与对各乡镇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履行教育职责、规范办学的综合督导。

 3.加强教育督导管理。明确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由督导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履职情况的考核管理工作。区教育督导室主动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指导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向市教育督导室报告。各乡镇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自查自评机制,积极开展各项督导工作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强化督政。制定《***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每年迎接由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1 次,实地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执行、学校布局及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教育投入和经费管理、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乡镇、各部门每年开展 1 次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点督导评价适龄少年儿童入学、辖区学校发展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情况。每年开展 1 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园依法治理、互联网+教育、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等督导评估。每年适时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

 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

 5.优化督学。完善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中小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每月到挂牌学校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 1 次。依据有关政策和标准,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特色创新、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减负措施、安全稳定等情况,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前,原则上接受 1 次综合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对民办学校进行全方位督导,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6.加强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监测制度,并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评估,定期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和能力的评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7.创新督导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督导评估监测工作,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督导方式。借助自治区“互联网+教育”云平台和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建立***区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线上督导与线下督导相结合、自我督导与交

 叉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控制督导频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督导质量,避免给学校和教师增加不必要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三)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 8.完善报告与反馈制度。完成教育督导工作后,及时形成教育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在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官方公众号、微博等载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召开反馈会、下达书面通知等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9.健全整改与复查制度。被督导单位要牢固树立 “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及时整改问题, 在规定期限报送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发放督办单,限期整改。建立“回头看”机制,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督促被督导单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问题反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其落实整改意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10.落实激励与约谈制度。区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领导干部考核任免、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参考内容。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党委和政府以及***区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执行不力,未按照计划完成目标任务、履行教育职责步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委员会对

 其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记录要呈报区委和政府备案,作为其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11.压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通报问责机制。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背离素质教育导向、办学行为不规范、不按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有关人员责任。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评估监测工作中弄虚作假,严重影响评估监测结果的,由教育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2.配齐配强督学队伍。督学总量按学校数 1:5 的比例配备,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 1:1 的比例配备。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照《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的聘任程序任命专职督学,数量不低于督学总量的 30%。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专职督学,对各乡镇、政府部门和学校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价。区教育督导室按照《自治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聘任一批从学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优秀在职人员担任责任督学,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开展常规督导,聘请兼职督学和特邀督导员,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开展督导。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制。

 13.提高督学专业素养。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区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督学集中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和***市培训人数分别不少于督学总数的 20%和 50%。专、兼职(责任)督学应先培训后上岗,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 40 学时,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建立督学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点问题和实践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

 14.加强督导队伍管理。政府教育督导室建立专兼职督学及督导评估专家考核评价制度,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区政府要将督学纳入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畴,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给予奖励,对存在重大失职、违纪违规行为的督学,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公开责任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退出机制,对因年龄、身体、履职等不适宜担任督学的,及时予以解聘。

 (五)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15.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依据自治区教育督导地方性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实现依法依规督导。

 16.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督导专项经费预算申请,每年不少于 20 万元,经区财政部门审核评估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照《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宁教督导〔2019〕194 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按相关规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专职督学、兼职督学、责任区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等费用。妥善解决各类督学的培训经费,保障完成教育督导评价、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等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7.加快信息化建设。运用自治区“互联网 +教育”数据平台,借助“***智慧教育云”,打造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形成“区对校”“督政+督学”环环相扣的督导模式。构建基于教育事业统计、挂牌督学的教育基础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开展信息整理、分析和评价,实施精准督导和预警服务,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

 18.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和政府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研究解决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将乡镇和部门落实本方案情况列入年终效能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必然要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并督促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落实好承担的教育职责。教育督导室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协调抓好督学的遴选、聘任、管理和考核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督导的质量和实效。

 (二)细化方案,分步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督导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具体办法,科学安排,把握时间节点,协调指导各类主体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考核,奖优罚劣。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各乡镇、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或问责处理的依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

 进。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兰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教育强市战略,根据《甘肃省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导向作用,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构建服务全市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的高质量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教育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树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是坚持科学有效,开拓创新。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教育主体和教育评价对象,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五是坚持中国特色,立足实际。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围绕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各项任务。经过 5 至 10 年努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 2035 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富有兰州特色的教育评价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科学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市(县、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强化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二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全市中小幼思政(德育)工作一体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贯穿教育管理全过程。三是完善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一是强化政府教育职责,健全政府各部门协调推进各项任务工作机制,确保教育评价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二是根据国家及省级层面出台的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价实施细则,加强对县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及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方面的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县区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3.树立科学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

 要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强行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三是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有违正确教育评价导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一是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评价办法,把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二是提高师生法治素养,大力倡导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列入学校教育管理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三是健全学校教育

 质量保障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知识轻能力等片面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一是做好幼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制定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指南和省级层面出台的评估标准,细化实施细则,并定期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市级标准化园评估办法和办园标准,重点围绕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一是根据国家及甘肃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兰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绩效评价方案》,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二是根据国家及省上制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兰州市普通高中绩效评价方案》,突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生涯规划教育、教学资源优化、选课走班推进、办学行为规范等内容。三是健全全市中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

 估机制,定期对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督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7.健全职业院校评价。一是完善《兰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方案》,加强对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队伍建设以及现代学徒制推广等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评优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院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三是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一对一”结对合作、协同发展机制,全面改善中高职学校办学条件,重点评价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四是探索引入行业企业参与评价职业学校的办法途径,引导学校积极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8.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评价。一是强化县区政府主导作用,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特教职业教育,健全学段衔接、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健全特教工作制度,重视县区残疾人专家委员会、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全纳教育。三是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从课程体系建设、师资专业发展、教育科研等方面加强特教学校年度考核,考

 核结果作为特教资金发放和学校评优的重要依据。

 9.探索开展社区学校评价。一是建立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制度,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终身学习通道,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之间纵向衔接、横向融通,为学习者提供多层次教育选择机会。二是推进兰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办学和转型升级,建成服务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社区大学。三是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社区教育机构,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市级老年大学发展,结合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教结合。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围绕“四有”好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考核办法,建立符合幼儿园、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10.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一是坚持教书育人并重原则,深入开展“五师四有”教育活动,把师德师风表现及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选先首要要求。二是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落实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

 11.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一是加强幼儿园教师入职评价,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幼儿教师入职评价标准。二是强化中小

 学教师任职评价,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落实中小学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评价考核范围。三是完善教师发展性评价,定期开展优秀教师、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健全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班主任津贴按照每月不低于 500 元标准发放并逐步增加。四是健全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坚持“三全”育人策略,构筑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联动育人新格局,实现“五育”并举。

 12.健全德育评价。一是丰富评价要素。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学段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二是创新评价方式。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对学生日常品行和突出表现的客观记录。三是强化全程育人。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综合实践教育活

 动,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13.完善智育评价。一是丰富学业评价要素。建立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把学生学习态度、小组探究合作成效列入学生学业评价范围。二是健全学业评价办法。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措施,构建以学生核心素养发展为目标的多维度评价体系。三是增强学业评价功能。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增强自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意识,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4.强化体育评价。一是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健全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身体状况健康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学生体质状况监测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体质提升方案。三是大力推动体育教学改革实验项目,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

 15.改进美育评价。一是丰富美育课程体系,开足开齐中小学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开发并实施校本美育课程,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二是全面推进素质型音乐教育新体系建设,加快音乐教学改革,探索实施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工作,发挥

 考试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学生提升艺术素养。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一是制定《兰州市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不同年级、不同学段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和落实举措。落实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通过具体实践劳动,增强学生劳动意识,培育学生劳动素养。二是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作为招生入学的重要依据。

 17.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一是不断完善优化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促进教育公平。二是稳步推进中考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学定考,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着力培育学生学科素养,加快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三是加快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制定选课走班实施意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教育选择。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人才招聘录用机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用人环境。

 18.促进人尽其才、人岗相适。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二是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考、国有企业招聘中,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 7 月 26 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守正纠偏,破立并举,构建教育评价新体系,营造教育工作新生态,迈出科教强省新步伐,推动新时代黑龙江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服务。经过 5 至 10 年的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

 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 2035 年,基本形成具有黑龙江特点、富有时代特征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各级党委要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列入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和常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制定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健全政府教育履职年度评价机制,把握评价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主要评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职能,为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保障。

 3.完善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短视功利行为。探索制定教育生态考核评价机制,全力破除“五唯”,列出负面清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完善幼儿园评价。完善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出台我省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指导意见和幼儿园课程实施指南,完善我省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5.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评价标准。制定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制定我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6.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加强“双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探索高职专业认证,引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普融通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7.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师教育教学、基础研究和服务振兴黑龙江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8.把师德师风摆在考核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考核第一标准,落实“四有”好老师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完善注册、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落实教师荣誉制度,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有偿补课与介绍生源、收受礼品礼金、言行不当、学术不端等问题。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9.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考核标准,突出保教实践、游戏教学和全面发展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坚持以业务能力、教学实绩、社会贡献等评价教师,探索开展教师增值评价。出台“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落实教授为本(专)

 科生上课制度。将教师专业发展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评价结果分级反馈机制。改进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制度。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完善教材建设奖励制度。

 10.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制定完善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至少给学生讲一堂思政课或形势政策课。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1.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推进科研分类评价,突出质量导向,探索建立科学的多元评价体系,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进一步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规范各类评价工作中论文相关指标的使用,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引导高校全面提升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鼓励引导高校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鼓励期刊加大教学研究论文刊发比例。

 12.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正确认识和规范使用人才称号,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

 制性条件,申报书不得设置人才称号栏目。鼓励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黑龙江全面振兴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3.完善德育评价。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评价标准,注重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特点。将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标准。完善大数据、信息化等评价手段,客观记录学生品行表现,推进学校、家长和社会协同育人。

 14.强化体育评价。完善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客观记录中小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探索建立冰雪运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5.改进美育评价。创新艺术教育培养模式,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探索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开展美育质量监测,将美育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16.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着力构建劳动教育科学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完善学生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家务劳动、校园劳动、社区服务等校内外劳动教育考评机制,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17.完善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改革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将德智体美劳全面纳入学生发展评价指标,切实扭转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完善高校分类培养质量标准和学术成果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前置条件,拓展科技获奖、发明专利、行业标准、成果转化等创新成果类型。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开展实习(实训)评价。

 1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中高考改革方案,创新中高考命题方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19.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

 20.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促进人岗相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加快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完善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法,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政策。推动用人单位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促进改革措施落地,完善专项督察机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及时制定配套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分类分层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各类学校党委要围绕破除“五唯”,强化统筹领导,跟进推动落实。

 (二)加强体系建设,树立科学成才观念。以立德树人成效...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引导确立科学的育人目标,确保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从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科学有效,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坚持统筹兼顾,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稳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中国特色,扎根中国、融通中外,立足时代、面向未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三)改革目标。经过 5 至 10 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 2035 年,基本形成富有时代特征、彰显中国特色、体现世界水平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生命线紧紧抓在手上,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省级政府主要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普遍

 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各地根据国家层面确立的评价内容和指标,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作为对下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依据。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加快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5.完善幼儿园评价。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深化职普融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完善与职业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突出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改进学科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

 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探索建立应用型本科评价标准,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制定“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改进师范院校评价,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将培养合格教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促进提升校际交流、来华留学、合作办学、海外人才引进等工作质量。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引导教师上好每一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幼儿教师职后培训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须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健全“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评价标准,突出实践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高校应明确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建设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实施教材建设国家奖励制度,每四年评选一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完善国家教学成果奖评选制度,优化获奖种类和入选名额分配。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考核。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要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探索长周期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

 评价相结合。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为实施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15.完善德育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将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16.强化体育评价。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形成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加强大学生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7.改进美育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全面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实施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探索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

 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云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经过 5—10年努力,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教育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 年,基本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导向鲜明、成效显著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改革措施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

 2.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定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

 法,修订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加大对州(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力度,每年对 3—4 个州(市)、25 个左右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督导评估。

 3.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教育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追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将党的教育方针有效融入教育行政管理、办学治校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严格落实“双减”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健康管理,规范考试和学业质量监测,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从严审批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5.完善幼儿园评价。修订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

 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对全省20%的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修订义务教育学校评估标准,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制定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将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核心指标之一。修订普通高中学校评估标准,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每年对全省 20%的中小学校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职业学校评估标准,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扩大行业企业参与评价,引导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推行“双证书”制度,重点开展“1+X”证书试点监测和行业企业评价。加强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开展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与教师发展评价。

 8.改进高校评价。探索高校分类评价机制,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完成本科高校合格评估、审核评估。健全完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主动服务国家和我省发展需求,引导高校争创世界一流。落实学科评估改革要求,指导硕士、博士授予单位参加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入推进

 本科高校学分制改革,持续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推进相关专业行业认证,建立评价结果与学费标准、生均拨款和招生计划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经费支持力度。打造“留学云南”品牌,开展来滇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完善来滇留学质量保障体系。探索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鼓励高校参与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引导高校通过继续教育体系向社会开放优质数字化学习资源和提供教育服务。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9.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制定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对教职员工进行入职查询,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对师德失范教师依法依规严惩。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制定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引导教师规范开展保教实践,避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推动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综合评价教师素质,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教师资源。推进基础教育学校校长职级制,分级评定基础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校长选聘任期制、考核评价制、职级奖励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任课教师每学期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班主任和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的教师倾斜。完善“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相关政策和评价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

 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完善教师工作量考核办法,将指导学生技能大赛、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计入教师工作量。落实教授上课制度,将承担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教师按照“双减”要求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评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访工作情况纳入教师考核。落实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制度,将联系基层一线工作情况纳入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领导干部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 1 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项目评审不把论文、专利、承担项目、获奖和荣誉性头衔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体系,建立“能者上、劣者汰”的导师年度考核制度。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及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党史学习教育贯穿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全过程。

 15.完善德育评价。推动“一校一案”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意见,深化“三全育人”改革。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建立教育基地与周边学校共建共享机制。

 16.强化体育评价。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推动体育与教育深度融合。每年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和视力检测,定期发布《学生体质健康蓝皮书》,把监测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学校的考核指标,把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

 17.改进美育评价。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行动方案,推动美育与教育融合发展。将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8.加强劳动教育评价。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劳动教育课程指南,建立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各学段劳动教育的途径、课程形式、教学目标、具体内容、课时安排和评价办法等。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学业标准和毕业条件。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每年定期开展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加强质量监督,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健全学业要求不达标清退制度,取消高校“清考”制度,严把出口关。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20.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推进中考体育美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学生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纳入评价内容。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制定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

 22.促进人岗相适。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人才激励体系。建立高端人才、特殊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评价与支持办法。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抓总统筹,及时研究协调评价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组,省教育厅为组长单位,负责评价改革日常事务。成立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专家对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咨询指导作用。

 (二)制定任务清单 严格对标对表《总体方案》,逐条提出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具体化、责任化、时限化任务清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逐年补充完善。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制度,定期销账。全面清理相关政策规定,列出负面清单,做到立行立改、令行禁止。

 (三)加强专业化建设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创新教育评价工具,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全过程学业评价。

 (四)强化督查督导 健全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落实机制,把《总体方案》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督查事项,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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