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和省、市要求,研究部署打击整治工作。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既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住建局局长高士届为组长,党委委员赵志胜为副组长,其他房地产条线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房产服务中心),负责工作小组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房地产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大力整治商品住宅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严厉打击虚假销售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
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等行为。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5 5 月 月 1 1 日- -5 5 月 月 0 20 日)要求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利用电子屏幕、宣传展板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宣传防诈反诈宣传图片、宣传标语,公开举报投诉渠道等。
第二阶段:打击整治阶段 (5 5 月 月 1 21 日- -6 6 月 月 0 10 日)组织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对全县房地产项目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整改期限,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要严格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房地产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纳入本年度工作重点,成立领导小组,主要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
(二)统一思想认识。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对可能误导和“洗脑”老年人、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最大限度发现和解决当地房地产领域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对发现的问题
要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落实时限,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企业要严格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向当地社会媒体公布。
(四)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常态化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将房地产市场涉及“养老”名义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作为一项长期整治工作,使之制度化、常态化。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企业及法人等信息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制,形成全方位的失信惩戒机制。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通告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以及省、市和县委有关部署要求,我乡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月底,在全乡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
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 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 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 已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承诺投资回报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场所; 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以免费旅游、康养体检、保健品推广、食品药品赠送等名义招徕旅游者,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
“食品”“保健品”等领域,制售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以及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 以高额回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面向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举报平台:*(扫码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寄送举报信件至*县民政局(*县城*大道*号),邮件发送至*,邮编:* 三、举报须知 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请按照*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 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 民发〔2022〕xx 号)和县平安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 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 安办〔2022〕5 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8 日至 20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4 月 20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4 月 20 日至 30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 月 20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4 月 21 至 30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4 月 30 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 ,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
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 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 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 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 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 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
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月3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 月 18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 月 8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2022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
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 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 1 - 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将在全街道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紧盯养老诈骗重大案件、重点问题,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任务目标
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突出四个方面任务目标。一是坚持依法严惩,要向养老诈骗犯罪发起强大攻势,尽快依法打掉一批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养老诈骗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坚持专项整治,要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老领域涉诈问题,整治规范一批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切实防控涉稳风险。三是坚持教育引导,要曝光一批涉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治意
- 2 - 识和识骗防骗能力,进一步形成“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四是坚持长效常治,针对养老诈骗暴露出的共性问题、专项行动积累的有益经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管理制度,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打击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全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滦源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措施
(一)抓紧开展宣传教育(6 月、7 月)。通过标语横幅、海报、电子屏、宣传册、讲座、宣传片等方式,发挥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覆盖广、传播快、成本低的优势,加强街道、村(社)层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解读各有关部门打击整治的政策法规、典型案例,通过多种形式,深刻揭露养老诈骗犯罪手法、表现形式和严重危害,提高专项行动社会知晓率、家庭覆盖率、群众参与率,让涉老反诈宣传家喻户晓。
(二)深入开展摸排核查(6 月至 9 月)。坚持线上线下摸排相结合、走访排查与发动群众举报相结合、信访接待和排查矛盾纠纷相结合,在全街道范围内对涉养老诈骗的问题开展多渠道、全面性摸排。同时做好上级专项行动专班交
- 3 - 办的问题线索核查工作,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针对摸排和收集到的线索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强力开展专项整治(6 月至 9 月)。对梳理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加强对多发频发问题的重点整治。及时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养老诈骗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结合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
(四)巩固提升整治成果(8 月、9 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挖整治与长效常治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及时将好的经验做好总结提升,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
总结提升阶段: 2022 年 10 月上旬,约半个月时间。各村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决议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
(二)压实责任落实。各村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作
- 4 - 为本乡街道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村及时汇报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各村要统筹好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 3个关键环节,紧密结合专项行动任务要求,做到衔接有序、突出重点、抓出实效。各村要将专项行动与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特别要把专项行动与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上为张营街道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方案,在此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献言献策,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联系人:XX 联系方式:XX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2022 年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区县)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民发〔xxxx〕xx 号)和县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 安办〔xxxx〕x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
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x 月 x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x 月 xx 日至 xx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x 月 xx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x 月 xx 至 xx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x 月 xx 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
查阶段性小结。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x 月 x 日至 x 月 xx 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
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县民政局。每月 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x 月 xx 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x 月 xx 日至 x 月 xx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xx 月x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xxxx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2 2022 年全县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因养老诈骗引发的 涉稳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市民政局《全市养老服务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 民发〔2022〕XX 号)和县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XX 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 安办〔2022〕5 号)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是全面压降养老服务诈骗存量风险、全力遏制新增风险,是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的实际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
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服务领域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有力促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发展,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8 日至 20 日)。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启动工作。4 月 20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二)宣传发动阶段(4 月 20 日至 30 日)。结合实际大力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定期梳理分析我县养老服务诈骗行为的新手法新伎俩,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理财观念,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充分拓展宣传阵地,走进公园、广场、养老服务机构等老年人聚集的场所,实现宣传全覆盖。要大力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宣传主力军和新型网络社交平台重要生力军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4 月 20 日前,要实现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标语上墙。
(三)摸底排查阶段(4 月 21 至 30 日)。既要对全县已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
构),也要对未登记、未经备案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开展全面摸排。要将日常掌握的信息和摸底排查到的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信息相结合,汇总形成摸排对象清单。4月 30 日前,各镇向县民政局报送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性小结。
1. 明确负责摸排主体: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备案的县民政局负责摸排;未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以及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由服务场所所在乡镇负责摸排。要充分依托熟悉情况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上门调查、实际走访等方式开展排摸工作。
2.准确把握摸排重点:重点排查民办、公建民营及规模相对 较大的、涉足多产业领域的养老服务机构。重点排查运营主体、 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以及投资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经济类犯罪被提起过诉讼,或者被纳入过养老服务、企业 和社会组织黑名单等情形,特别是要重点排查养老服务机构收取 大额预付费、预付费涉及人数、预付费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承诺 投资回报“炒床位”等情况。
3. 掌握科学摸排方法: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采用“ 四不两直”的方式逐一上门排查,个别地区因疫情原因不能上门的,要综合运用视频、电话、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有关情况,特别是要询问入住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 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收取预付费以及告知风险等情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通过发改委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黑名单,最高院的中国裁判网查询诉讼情况,市场监管总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关联公司等,通过多维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风险画像并建立相应数据库。
(四)分类处置阶段(5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要坚持“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的工作原则,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对排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建立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名单正常开展监管,其余按照“黄橙红”名单进行风险管控。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排查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并形成摸排情况报告。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也要做好分类处置。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并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确保风险整体可控;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并根据场所性质进行分类处置:属民非性质的社会组织由县民政局处置,属企业性质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乡镇纳入“红橙黄”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分类处置的同时要报送
县民政局。每月 3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进展情况,9 月 18日前报送本阶段工作小结。
(五)整改推进阶段(9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要及时对摸排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销号。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持续推进养老诈骗工作,加快完善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机制,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确保全县范围内养老服务防范化解诈骗工作可防可控。10 月 8 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专项行动总结,以及出台的重要文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这次有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单位一把手工程,纳入 2022 年工作重点,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低保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牵头召集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推进防诈骗工作具体落实。要及时向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好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作用,对重大敏感案件、重大政策制定、专项工作安排等互相警示提醒、加强会商研判。要与政法、公安、处置非
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单位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配合做好养老诈骗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要主动与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线上线下数据对接共享,及时掌握信息,依法依规 开展监管。
(三)加强舆情监测。要加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负面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跟踪社会热点,认真对待和处置信访和政府热线、各级官网网民留言中的问题线索,避免小事变大、大事变炸,造成负面舆情蔓延扩散,给防范化解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各镇要压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责任,对辖区内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诈骗工作负责。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的公告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为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治规范涉老领域行业乱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养老钱”,我市将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现将举报内容和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 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二)扫码登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举报平台反映问题 (三)举报邮箱:*
房地产领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整治方案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举报方式
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按照中省市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县公安局从*月开始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一、举报内容。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 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五)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六)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七)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结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问题; (八)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问题; (九)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十)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十一)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目前,*县公安局已专门开通打击“养老诈骗”举报通道,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人民防线。我们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