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公司对农民工管理总结(四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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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农民工管理总结篇一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行业施工作业人员中农民工占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达到2800万人。随着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加速,大量的工程开工,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技术力量、劳动力严重不足,因此,农民工随机大量加入,参与工程施工,并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知识偏低,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劳务输出单位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使建筑施工企业成为继煤炭、交通之后的第三大安全事故高发行业;
从有关统计数字表明:建筑施工企业超过95%工伤事故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的原因造成的,而在这些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有75%是农民工自身。
在国家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各种媒介的广泛介入,工伤补偿标准的逐年提高。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安全投入成本越来越高。为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安全风险和管理成本,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新形势下施工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对此,笔者就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责任安全事故的发生谈几点认识:
一、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及农民工人身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
1、企业管理层的原因
认识上有误区,当施工企业承包到大量工程任务时,由于自身人力资源的不足和从管理
成本上考虑而压缩项目部编制定员,导致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足、并且配备人员大多专业不对口、无执业资格证书,从而淡化、弱化了安全管理的职能;
忽视 “安全是第一生产力”的管理要素,当施工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冲突时,往往轻安全质量,重进度和效益;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加剧,迫使施工单位竞相压价,多数工程都是低价中标。企业要想赢
得利润,只有通过降低劳务、材料等成本费用来争取效益,往往在安全经费投入上,能省就省,导致安全措施不力,施工安全无保障;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职工上岗前都要经过劳动技能和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由于受工期和管控不严等因素,致使岗前培训不是走形式就是根本未培训就上岗,特别是劳务队、工班自聘人员;
检查监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由于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能力权限受制约,致使
现场监控不力,现场不按规范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而不止,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安全预案不健全,应急措施不当,部分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存有侥幸心里,当遇到突发
事件时,手足无措而错过最佳救援时间。
2、施工作业队的原因
现场管控乏力,违章指挥现象突出。目前大多工程项目的分(单)项工程都是以劳务分包方式分包给 “包工头”,这些 “包工头”基本都是受劳务公司派遣或挂靠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由于工程项目部管理力量的不足,对劳务队的监管上难以到位,而作业队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技术规范知之甚少,只凭经验指挥,导致现场“三违现象”突出,安全隐患增多;
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劳务队为承包到任务,往往只计算工费成本,不计算安全措施的投入。为追求利润,不愿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人力、物力,致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成了一纸空文,安全防护措施要不没有,要不就是一个摆设无防护作用,工人安全培训走形式或根本不培训,安全检查走过场或现场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由此,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自身素质的原因。目前,施工作业人员大部份来自经济比较落后的农村。他们普遍文化
知识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因此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从农村庄稼地简单的手工劳动到建筑工地复杂的工序活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作业环境的改变和劳动方式的转变。加之施工队或作业班组对他们上岗前的教育培训不及时、培训时间不够、培训方法不当或根本不培训,导致他们对施工中的安全常识特别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基本不了解或了解甚少,而只凭体力干活,致使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现象时有发生。
心理准备不足。施工企业是一个高危行业,面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农民工普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心理准备不充分,表现在作业过程中漫不经心、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马虎、侥幸,视而不见,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面前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特别是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忙脚乱,导致乱中出错或根本不知所措;
自身身体的原因。大多数农民工对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是否适应建筑工地高强度的劳
动和作业环境认识不清或根本不了解自己身体状况,而工程项目部和劳务队往往为节省开支不愿为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进行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劳务人员(农民工)在明知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带病冒险作业,导致突发性的非因公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加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措施
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人身安全、降低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是每个工程项目部的首要职责。根据工程项目农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原因分析,针对农民工特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已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时候。如何加强对工程项目农民工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民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呢,本人认为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增强对农民工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当前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动力基本上都是农民工,管好、用好农民工,降低安全事故、保障他们的安全,是项目管理的一件头等大事,是保证进度、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作为施工企业各级领导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消除麻痹、侥幸的思想。要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安全专栏、宣传画、黑板报、警示标语、警示标牌、典型案例剖析、安全知识竞赛、预案演练等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工程项目部、施工队和作业工班三级联动的安全管理机构。项目
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安全总监分管、安质部门具体负责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环境,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取得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人员主管安全工作,杜绝非施工技术人员在安全管理机构任职;
施工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一个作业场所应有一名安全员现场值班;
每一个作业工班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按照职责权限,各负其责、各把其关,上下联动、全体参与,建立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预防管理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项目部必须根据其现场实际在不违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下,建立一套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管理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构建符合现场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定期进行考核,兑现奖罚。为避免安全管理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成为摆设。
项目部必须加大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考核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应放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措施的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现场管理人员有无违章指挥,施工人员有无违章操作、作业上,考核结果必须及时通报,兑现奖惩。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培养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关爱生命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常识教育。对农民工上岗前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是施工企业招聘劳务工后的一项首要
任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施工现场危险因素的存在,机械设备运行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构成的影响,作业环境如高空、井下、隧道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天气气候如高温、寒冷天气施工对人员的影响以及暴雨、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的影响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用电、防火防盗、饮食、交通等安全事项等。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
方式方法上应言传身教,力求多样性、生动性,避免空头说教。可利用职工夜校、班前5分钟讲话、“三工”制度(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工后讲评)、“一法三卡”、警示标语、标识,宣传画、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施工工地评选活动等多种途径广泛进行教育;
教育培训要以施工队、作业班组为主,做到经常性、不间断,一个不漏,教育培训活动必须有考核、有记录,通过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常识和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操作技能培训。针对各工种特点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是培养农民工专业安全知识、操作
技能的有效手段。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对象一般应针对农民工中的一般技术工种,培训应以机械常识、性能、操作规程、触电等安全注意事项入手,对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社会培训力量培训,并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可上岗,坚决杜绝无作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爆破、炸材管理、大型机械设备操作、起重运输设备操作等技术性较强、安全风险大的项目作业。
安全意识、应急措施培训。针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进行安全应急培训演练,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减少事故损失的有效措施。培训应以提高作业人员防患意识、应急响应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入手。教育应以应急预案演练、事故案例剖析、现场隐患后果教育,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发生事故的报告、紧急救护、自救措施等。用现身说法进行启蒙式教育,达到提高施工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以及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4、加强劳务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用工合同管理是当前各工程项目的一个薄弱环节,大多劳务分包队伍挂靠施工单位资质或受劳务派遣,而农民工进场基本不签劳动合同,这种现象极易引发劳资纠纷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起来十分麻烦,为降低项目管理风险,农民工进场施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属于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在公司授权下,可由项目部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劳务分包队伍的农民工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要跟踪检查,登记造册、做到一个不漏。禁止“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健康证明、无用工合同)进入现场,以降低合同管理和安全管理风险。
建立农民工健康档案。为减少意外事故和非因公伤亡事故的发生,工程项目部必须按照
企业管理规定,建立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台账(档案),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证明健康合格方可进场作业,项目部必须建立好台账,对劳务分包队伍要检查、督促,未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要督促体检,对不愿接受体检的人员坚决劝其退场;
对从事高危作业、特殊岗位人员如隧道施工,井下作业,高温、粉尘环境等,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并不宜安排此类人员长期从事同类工种作业,以降低职业危害,同时健康档案中应注明在该工种工作时间、环境条件等。
5、强化现场规范化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严格
按照规范制定方案、布置现场。技术人员对施工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作业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指示标志和标识、标牌,必须设置安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指导,项目部必须加大现场管控力度,及时检查、考核评比,对现场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违章蛮干,强力推进安全文明工地建设。
保证安全措施费的合理投入。施工现场有效的防护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而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项目部必须按照合同清单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经费开支计划,合理安排,重点要保证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经费的投入和安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避免挤占、挪用。
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统一穿着工
作服、戴安全帽,严禁穿戴影响作业安全的如拖鞋、高跟鞋、裙子等。施工现场的便道、管沟、电线应布设合理,加工机械、电气设备应安装、固定可靠,性能稳定,各种材料
应堆放整齐,符合安全规范,并在合适位置、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停放在现场的车辆、机械应按指定场地停放整齐,禁止乱停乱放,停放后必须进行安全掩挡,防止溜滑。
加强对职工生活区管理。职工生活区选址应通过安全评估,避免发生地质、洪涝、雷电、大风等自然灾害。房屋结构应坚固,布局合理;
生活用水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
供电线路、配电设施必须满足负荷要求;
职工生活区应配备消防器材,应编制防火预案,项目部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同时,应加强职工伙食、食品的安全管理,把好食品采购、加工、保管三个环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保障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以及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是我们每一位企业管理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必须建立一套长效的预防和管控机制,全面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的施工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安全管理上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长鸣。
公司对农民工管理总结篇二
对**公司管理建议(it)
每一种管理方式都有成功的案例,入职手册里公司愿景有了,价值观有了,但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还没有,战略目标需要澄清并宣贯,大家才能聚焦到这个目标一起奋斗,无论文化建设还是部门建设都应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建设。外圆内方是古训,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制度建设也需要逐步完善,it这边我暂时没大动,但已经在it群里发了两个规矩:
1)打卡的加班算加班,不打卡的加班不计加班;
目前大部分都主动打卡上下班了;
2)因加班不来上班的,必须提前跟我报备,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后面这句没说明,但是这个意思】;
另外下午上班到点必须互相叫醒,办公桌整洁等按要求整改了一下,比之前好点了。
3)与员工多谈心,多关心,多鼓励,多表扬,激发他们积极主动参与到项目中来,多让员工出主意出建议,打破原来由负责人绝对分派绝对服从的管理模式,所以尽管人员没变,但无论士气还是开发速度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
4)及时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如4个员工的转正),根据员工特点辅导其职业规划(当然我们也要规划好员工的晋身通道),该转的转(如**转维护),该提升的要提升(**提升报表及大数据开发技能),有能力的要引导其主动承担额外维护数据库服务器的责任(今天的会议纪要里有分工,数据库容灾备份**,数据库创建维护**);
5)员工的心结解开了,推行实施各种管理制度,绩效管理也就顺利了,同时也提倡扁平化管理,互相帮助,树榜样,例如安排**给其他开发人员做程序代码规范培训、**监督指导开发人员的编码规范,都很乐意开心。
总之,量才而用,人尽其才,包容、互助,聚焦目标,全力以赴将公司信息化平台提上一个新台阶,这就是it部建设的目标。
it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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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农民工管理总结篇三
关于印发《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劳社[2005]28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通知》(皖政[2004]51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
[2004]68号)精神,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现将《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开展本县区贯彻落实工作,召开一次贯彻会议,制订一个实施计划,印发一个落实文件,开设一个保障专户,建立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到位。
各县区在组织贯彻实施中,要及时上报本县区好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县区组织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
附:《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六安市劳动保障局六安市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克扣工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劳社字[2004]6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农民工)。
第三条 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台帐。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违约责任。
第五条 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并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工资支付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市、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可采取下列三种形式:
(一)由银行金融机构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
(二)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文件,也可由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的项目业主或社会其它法人出具担保文件;
(三)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
第七条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本市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支付工资保障手续。企业可采取按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也可采取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第八条 按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每年的三月份到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保函、担保手续。存入的工资支付保障金金额度或保函、担保金不得少于企业上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30%。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降低工资支付保障额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酌情降低支付保障额度,但最低不得少于上应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5%。对市场信用好,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自行设立工资支付保障金,不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
第九条 按单项工程项目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必须在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入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入的工资支付保障金额度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2%。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备案或合同备案时,应当同时向工程承包企业签发《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地址、造价、开竣工日期、项目业主、工程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以及联系方式。实行开工报告的,由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告知工程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后,当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确认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开工报告时,应严格把关,审查建筑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对未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按办理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的,终结后15日内进行结算对帐,同时办理下个的支付担保手续;
实行单项工程项目支付保障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0日前,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并同时公示本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举报电话(0564-3337677)。公示期满10日后无拖欠、无投诉的,方可退还余款(含息)或保函、担保文件。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将工资按月足额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其它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必须建立工资支付台帐。工资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抵付。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在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管理,为每一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实行分包的,按照工程项目“谁总承包、谁负总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条款,并加强对分包单位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及时纠正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总承包企业不得把分包工程发包给无用工资格的组织及自然人,否则,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和工资支付状况的监管和巡查,设立投诉窗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按照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后,责令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先予垫付通知书》,从其存入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垫付,或由保函银行、担保机构支付;
并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一)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项目部、班组长和违法分包)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二)总承包企业未按照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三)其它依法应支付的工资而未支付的。
第十八条 保函银行和担保机构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先予垫付通知书》后,应当在3日内将应支付农民工工资全额划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银行专户,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如遇特殊情况,当日办理垫付或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当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额度超过该企业支付保障额度或保障金不足50%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时(10天内)补足。逾期不补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项目业主从应付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垫付,项目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签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先予垫付通知书》时,应当分别登记该企业、该工程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不良信用记录一次,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超过2次,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不良信用一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形建筑市场、相关网站进行曝光;
建筑施工企业满3次,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满2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拒绝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其它严重干扰、阻挠、抗拒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降低和取消其资质等级。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管理
1.作业人员进场4小时内由各栋号安全员会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进场登记并照相并双面复印身份证,登记内容:姓名、年龄、性别、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所在班组、所在栋号、进场时间。各班组长负责督促和组织。因班组长未组织登记、照相,每发现一人,班组长支付300元违约金。
2.登记照相后4小时内,每个进场人员和项目部及各栋号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享有该项目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和工资保障的权利。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无上岗权,不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3.无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权利的,将视为劳务诈骗,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罚其班组长1000元/人次。
4.签订劳动合同后1小时内由各栋号统一配发合格的安全帽,鼓励统一配备工作服,所需费用由班组长和各栋号自行协商解决。
5.领取服装和劳保用品后由栋号安全员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8小时内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教育表留存,安全技术交底书要有班组长签字,项目部留存。因安全员逾期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安全员500元/次,并勒令在4小时内采取补救措施。不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上岗操作,班组长未督促并组织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发现一人,罚班长和作业人员各200元,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班组长和作业人员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
6.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栋号负责人购买,人身安全有关的商业保险由各栋号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协商购买。
7.禁止各栋号将工资发放到包工头手中,若作业人员委托班组长代领工资,应使用项目部的专用委托书,告知其工资有被被委托人挪用的风险。委托书由委托人本人签发并留手印。
8.各栋号每月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核算一次,杜绝高估冒算,冒领工资。否则自行承担风险。
9.各班组长负责每周把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出勤表报所在栋号安全员,并列明其劳务费数据。
10.班组长负责每天将本组作业人员出勤名单报所在栋号施工员,和施工员清点的人数相吻合。若施工员对当天人数未加核实,若双方发生劳务纠纷,以班组长申报的人数为准。
11.各栋号按约定将工资打到每个作业人员的银行卡中。
12.银行卡开户时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身份证弄虚作假,责任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13.各栋号、各班组要留足尾款,防止零星工程出现恶意违约。
14.班组长向各栋号个人借支应获得全体作业人员的授权。该授权书交项目部留存。借支的款项应由授权人监督使用。发生的挪用风险由授权人承担。
15.班组长以班组集体的名义借支,借支使用项目部的专用借条,并附工资发放表(签字手续齐全有效),两者数据必须吻合,否则视为挪用工资。
16.每月结算时借支、奖金、罚款及其他应摊款项等一并结算。
17.班组长的工资处于全程跟踪控制中,班组长向作业人员打的欠条(包括工资款)是他们之间私人往来账,与项目部和各栋号无关。若有恶意串通诈骗劳务费的,交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双方各支付给项目部或各栋号2000元违约金。
公司对农民工管理总结篇四
对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不该如此“作为”
士心
2015年06月16日08:3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政部门为民做了好事,百姓送上锦旗鼓励,有关部门一般会欣然笑纳。但如果因故被送了“不作为”锦旗又怎么办?心态不同,结局也不一样。河南平顶山市公安局的答案是抓起来,行政拘留。
6月15日媒体报道:一些农民工与平顶山一家建筑项目承包商产生劳动纠纷,对方拒付工资,并将3人打伤,而公安部门对此迟迟不予立案,还拖延出具伤情鉴定书。在长达一个月向当地多个政府部门求助无果后,今年5月,他们再次手持工资核算单等证明材料上访,并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公安局各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不想,市公安局不但没人收下他们的锦旗,了解情况,处理问题,反将其中4人分别行政拘留10天、15天。
据说处以行政拘留的理由,是这些农民工到湛河区政府门口“闹访”并放鞭炮,后来到市公安局门口,“依然敲打铁盆,拿喇叭叫喊……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不过从相关报道看,这里的所谓“闹访”,显然也包括农民工在门口集体下跪等无奈之举。且被拘农民工认为,他们只是正当上访,并没有影响任何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被处罚后却没有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准备起诉警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平顶山市公安局或许有行政拘留上访农民工的权力。但因自身不作为在先,导致农民工上访,最终一抓了之,却有反应过度、甚至滥用公权力之嫌。如果真如农民工所反映的那样,人被打伤,公安部门却迟迟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伤情鉴定书,那农民工送“不作为”锦旗,也算是“实至名归”,公安部门理应对自身的失职,做深刻检讨,以实际行动,维护农民工的正常权益。即使按照相关法律或规定,有不立案的理由,面对民众诉求,也应有人出面认真加以说明,消除误解,化解矛盾,这也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而在相关部门人员的辩解中,自始至终没有提到是否有部门负责人出面,可以说是“不作为”到底。而最终对农民工以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加重处罚,却又“作为”得过分。
在劳资纠纷中,农民工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国家已三令五申,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当地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如果纠纷原因复杂,政府部门也有想方设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的义务。即使问题无法解决,至少也要给个说法。但从平顶山市这一事件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对关乎农民工切身利益的事,一拖再拖“不作为”,而工作秩序受了点影响,却雷厉风行,抓人处罚。这作为与不作为,暴露出的是政府部门对民众疾苦的冷漠和公权力的蛮横霸道。
实际上,以往其他地方也有民众给政府部门送“不作为”锦旗的先例。有的地方虚心听取民众意见,处理得当,赢得了民心。比如陕西某市公安局也曾收到过一面“不作为”锦旗,一名驾驶员因与大巴司机发生冲突被打伤,后者只赔了医疗费但没有受到警方处理,所以一怒之下上访讨说法。该公安局为此专门成立专案组,进行彻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对警方的积极处理态度表示理解和满意。还有的地方虽然未能马上解决问题,但也有人出面收下锦旗,说明情况,吁请上访群众耐心等待回复。
我们常说,党政机关作风是否好转,工作是否到位,“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群众送来“不作为”锦旗表达不满,起码应体现出虚心接受民众批评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