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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职责分工,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情况 一 是加强学习。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强《宪法》知识学习,单位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综合执法大队围绕农业综合执法的新法规、新职能、新热点和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全员业务培训,提升队伍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法治意识强、业务能力精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全面提升打击效能,有效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已组织两次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三是严肃纪律。扎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行为和现场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监督日常化,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二、整合组建农业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情况 根据县编委(夏编【2015】22 号)通知,2016 年 9 月,整合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执法力量正式组建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全部到位。同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夏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权力移交目录的通知》(夏政办发〔2016〕59 号),原农机局、畜牧局承担的农业执法相关处罚权及部分强制权正式移交给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19 年 3 月 31 日,县编委印发了《关于调整优化夏津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通知》(夏编【2019】5 号),文件进一步明确组建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农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统一交由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行使,以夏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的副科级执法单位,核定人员编制 35 名,配备队长 1 名、副队长 3名(股级)。内设综合股、5 个综合执法中队、1 个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队。
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执法办案工作经历了在实践中成长的过程,从成立之初缺少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到近两年,年均办案20余起,从成立之初的侧重农资类执法为主,到目前涉及农资、动检、农机、渔政等多个领域,执法领域正在逐渐实现全面覆盖。
2018年查办案件24件,2019年已查办案件15起,有效打击了职责领域内的违法行为。通过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执法水平逐步提高,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查处案件有记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每年都有执法案卷被省市评为优秀案卷。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情况 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力争通过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与农业农村部门各自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
五、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情况 2013 年,《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颁布实施,规定省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适用规则,作为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依据,下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执行。之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渔业、农业、畜牧兽医、农机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均予以了严格执行,做到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
六、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情况 我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等财经制度,也不存在向执法机构下达罚没收入任务的情况,做到了规范
使用罚没票据,通过银行代收罚没款上缴国库,对没收的违法物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我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并向政府法制办书面备案,使“三项制度”工作有章可循。
实际工作中,坚决推进了“三项制度”有效落实。明确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为此专门为执法大队配备 3 套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今年又专门购置 2 套便携式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配备到执法中队,扎实推进执法办公效率化、无纸化及全过程记录。
所有执法案卷均按要求,在“信用德州”、“两法衔接平台”等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争取推进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等事前事中事项在政务网公示。
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明确审核行为、审核责任站室或人员,为日后处理案件提供了法律方面专业保障。以农业农村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由局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直属事业单位法制员进行审核。
八、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坚持日常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种子、农兽药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建立健全了以产品备案管理、进销货台账管理为手段的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并督促市场主体在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
夏津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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