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廉政党课讲稿,供大家参考。
讲稿 各位领导、 同志们:
这次培训班要求我来为大家上一堂课, 讲一讲反腐倡廉的问题, 我觉得非常有必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 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高低不仅事关党员干部个人的前途命运, 而且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作为县纪委干部, 希望我能借今天这堂课的机会, 帮助大家从全局的、 政治的高度更加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反腐败问题, 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同时感谢企工委领导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和大家共同交流学习的机会。
围绕今天这堂课的主题, 我想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 二是正确认识形势, 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 三是加强党性修养, 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本人讲课水平有限, 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们党走过的反腐倡廉历程, 大体上可以把它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
教育反腐阶段 (从 1978 年到 1989 年 6 月, 也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 。
我们党积极探索在以经济建设为重点、 实行改革开放条件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过去, 开辟未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敏锐的眼光清醒地认识到在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出现腐败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 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的重要论断, 果断的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 恢复了中央纪委和重建地方各级纪委, 集中力量抓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 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 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招” 、“三转” 、 “一住” 等不正之风; 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等工作。
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党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 有力地保证了党的“一个中心、 两个基本点” 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靠教育为主, 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优良的革命作风, 警惕思想上受到享乐主义作风的侵蚀; 同时, 主要利用党纪、 政纪对少数腐败分子进行及时、 严厉的惩处, 严肃党风。
第二个阶段:
运动反腐阶段 (从 1989 年 6 月到 1992 年 10 月, 也就是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召开) 。
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 发挥了稳定人心, 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这个阶段时间不长, 但情况比较特殊, 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外有压力, 内有困难”的复杂环境中展开的, 一方面, 国内面临着严重的经济波动和政治风波。
另一方面, 国际上面临着苏联和东欧剧变和西方制裁的压力, 面对严峻的形势, 中央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 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重点查处了"官倒"现象, 取消对领导人某些食品的特供, 严格禁止进口小轿车, 严肃查处贪污、 受贿案件等 7 件事。
二是 1989 年 8 月 15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 受贿、 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 , 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
这期间共有 9 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 三是 1990 年 4 月十三届
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 以整风的精神在全党开展党性党风教育, 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 主观主义、 形式主义、 个人主义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
这三项工作, 实际上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格局的基本架构。
第二个阶段反腐败的特征是, 随着腐败的迅速蔓延, 中共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严重危害。
因此, 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 对部分罪行较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查处, 办了一系列大案、 要案。
腐败分子不仅受到了党纪、 政纪处分, 严重者也将面对国法制裁。
第三个阶段:
权力反腐阶段 (从 1992 年 10 月到 2002 年 11 月, 也就是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召开 )。
这个阶段,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全面科学地分析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 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带领全党全国人民走出了一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路子。
这个时期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要案往往与大案联系在一起, 例如 因"远华案"被揭露的李纪周、 石兆彬等, 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 80 年代想比不可同日而语, 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 例如广西(成克杰、 徐炳松、 李恩潮)
、 北京(陈希同、 王宝森、 铁英、 黄纪诚)
、 沈阳(慕绥新、 马向东)等。
三是腐败官员家人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增多, 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道德的严重堕落, 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因此, 到了九十年代, 特别是 1992 年中纪委二次全会之后, 中央不断加大了查案的力度。
自 1997 年 10 月到 2002 年 9 月的五年间, 共查处省 (部)级干部 98 人,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判死刑, 成为第一个因为腐败走上断头台的省部级高官。2000 年 9 月 14 日, 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 成为建国之后被处决的职位最高的腐败分子。
2001 年 10 月,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 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分别被判处死缓。
2002年, 王雪冰、 丛福奎、 麦崇楷、 田凤岐等一批省部级高官;
2003 年中央反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中纪委查处了 18 个省部级干部。
其中, 有两位原省委书记(原贵州省省委书记、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和原河北省委书记、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
;
2003 年 11 月 13 日, 大贪官李真被执行死刑, 从而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2005 年, 全国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省(部)级干部就有13 人, 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 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先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第四阶段:
制度反腐阶段(从 2002 年 11 月开始到现在)。
我们党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在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进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创建富有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更加注重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反腐斗争开始出现"三个转向":
由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进攻; 由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 由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
2004 年初, 我们党颁布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4 月, 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 对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 责令辞职作出严格规范, 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04 年 9 月,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提出:“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的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
去年 1 月, 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教育、 制度、 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 。
上述一系列条例、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制度反腐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
从以上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出, 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 对如何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艰辛的探索, 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的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惩治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 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符合现阶段的国情, 是完全正确的, 为我们今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 正确认识形势, 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的必胜信念
对当前反腐败形势怎样看? 怎样评价? 究竟好不好? 取得了哪些成绩? 是越反越严重、越反越厉害还是向好的方向发展? 这些都是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
形势问题估计不好, 如过高的估计或是过低的估计, 不仅会影响人们对反腐败的信心, 还会影响对社会今后反腐败的发展趋向。
所以, 这个问题特别重要, 这个问题不解决, 思想就无法统一, 就无法更深入地反腐败。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讲两个方面:
(一)
目前全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形势
当前全国反腐倡廉的形势, 可以用两句话概括:
第一句话是, 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 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二句话是, 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严重, 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很艰巨。
如何理解第一句话呢? 可以从以下八个方面来概述:
一是保持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近三年来,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482220 件, 结案 482104 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54554 人, 其中县(处)
级干部 1. 8 万余人、 厅(局)
级干部1200 余人、 省(部)
级干部 49 人(包括了王怀忠、 刘方仁、 韩桂芝、 田凤山等一批省部级高官)
,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有 24493 人。
这里关于查处腐败分子这个问题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显示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另一方面也要看到, 我们党是有 7000 万党员的大党,近三年来, 每年受处分党员只占党员总数的 1. 8‰左右; 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占受党纪政纪处分总数的 2. 7%, 不到全国党员总数的十万分之七, 尽管这个比例是波动的, 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
这说明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
二是切实纠正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这是事关人心向背的大事, 中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 近几年来抓的重点纠风项目大部分是中央领导提出来的, 都不同程度取得了成效。
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拖欠补偿费、 拆迁补偿和安置不落实、 拖欠下岗职工生活费和安置费、 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
治理教育乱收费、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取得新的成效,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等等。
党和政府把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 实实在在地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使人民群众从身边的事情中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从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强了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党在廉洁从政方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近年来又概括为“四大纪律、 八项要求” , 并着重针对违反规定收送现金、 有价证
券和支付凭证, “跑官要官” , 放任、 纵容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 参加赌博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大了查纠的力度, 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 使这些问题有所遏制。
比如, 由于我国狠刹赌博之风, 周边国家的 82 家赌场已经关闭或停业。
与此同时, 通过认真开展“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教育、 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 警示教育和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观念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四是监督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党的十六大以来, 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 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司法监督、 政协的民主监督、 社会监督继续全面得到加强, 监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形成。
2003 年底, 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内监督方面的基本法规。
它的出台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纳入了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道, 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内监督的高度重视和加强自我监督的坚强决心。
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还建立了巡视制度, 通过监督巡视, 发现了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了解掌握了一些重要线索, 督促纠正了一些不良现象, 也发现了一大批为民、 务实、 清廉和敢抓敢管的优秀领导干部。
五是颁布实施了一批重要法规。党的十六大以来, 颁布实施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等 3 部党内基础性法规, 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 、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
》 等一批重要法规。
中央纪委、 监察部会同有关单位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反腐倡廉的 1500 多件政策规定进行了全面清理, 废止了115 件文件。
通过清理, 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科学、 完整, 更富有时效性。
六是改革体制机制,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举措, 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促进落实。许多改革都有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作用,因而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
有的改革最早还是由纪检监察机关从反腐败的角度提出来的, 到后来发展为这个方面的综合改革。
这几年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抓或参与的改革有:
行政审批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 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 产权交易、 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 政务、 厂务、 村务“三公开” 工作, 这些改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