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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学习材料.(全文)

时间:2022-08-11 08: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学习材料.(全文),供大家参考。

党员学习材料.(全文)

 

 党员学习材料.

  为转移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防止“口袋”党员现象。现将《党章》、《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问答》有关内容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办法和相关案例,整理成《福州大学毕业生党员学习材料》,供学生党支部组织毕业班党员学习。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对党员的起码要求作了如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党员管理的有关制度

 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

 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神圣使命。为完成这一使命,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严密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对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组织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要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须按月、及时、本人、亲自交)。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三、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

 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指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四、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对党员有哪些基本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或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有关部门(见介绍信的“抬头”)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 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员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有效期内与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接上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向最后开出介绍信的有关部门反映,并一定要重开介绍信。组织关系一定要交给党组织,不要错误地将介绍信交给人事或劳工部门。而且必须遵照《党章》,明确自己最后是编入哪一个党支部,并向党支部书记报到,这样才能算是组织关系得以最终落实。报到后,要注意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

 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

 五、对不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在工作变动后,要及时将介绍信转往所到单位党组织。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处分。

 六、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文件精神

 根据闽委教办〔2004〕16 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闽委组通〔2004〕31 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简化在本省范围内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从二○○四年六月一日起,在本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可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去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军队等单位仍按中组部有关规定办理。”

 组通字〔2006〕45 号《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修订式样的通知》:“党员组织关

 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该党员未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七、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工作安排

 1、6 月 21 日前,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讲解《福州大学毕业生党员学习材料》,并作好相应会议记录。毕业班党支部应将《党支部工作手册》上交党总支存档,党总支要作好督促工作,并认真检查《手册》中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等记录是否齐全,党员参与学习率是否达 100%。

 2、毕业生党员与就业单位(或居住地、或人才市场等)联系,明确能接收由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或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名称,并提供本人毕业后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确保毕业后至少半年以上可用)。

 在校内其他学院党委、党总支所属单位就业(学)的毕业生党员,应携介绍信在 2 日内报到。

 落实在私营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栏,尚未由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盖章的毕业生党员,不得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应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者。协议书已由省内有关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盖章的毕业生党员,若个人档案所放人才(劳动)服务机构与家庭居住地在同一城市时,也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居住地党组织。

 3、6 月 25 日前,各毕业班党支部上报本支部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

 册及电子数据,由学院党委(总支)负责审核。

 4、6 月 25—27 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上报本单位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由校党委组织部协助审核。

 5、6 月 29 日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将本单位经校核无误的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情况全部的电子数据,以及半年党内统计信息,报校党委组织部打印该单位集体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名册(由学院党组织加盖公章,学院复印一份存档)。

 6、6 月 30—7 月 1 日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电子数据,打印党员个人介绍信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6、7 月 2 日,各学院党委(总支)秘书根据集体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名册,到校组领取毕业生党员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去外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和全国直接接转组织关系单位的,当即换取“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介绍信”)。

 八、《2006 届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录入具体要求

 ①本院就业(学)者,或未完成学业的毕业班党员,均要录入名册中,不能遗漏,并注明相应情况,但不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②本校就业(学)者,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名称为我校其他学院党委、党总支,即“××党委”、“××党总支”;

 ③福建省内就业者,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为: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应为:“××党委”或“××工委”。

  福建省内选调生,其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往设区市委组织部。即“中共××市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选调生)”。福建省设区市有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三明、龙岩、南平。

 毕业生党员将档案放在人才市场时,就业单位填写人才市场名称,不填写具体就职的企业、公司的名称(京闽人才市场除外)。

 部分人才市场对应接收关系党组织名称如下:

 福建省海峡人才市场—→福建省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 福建省青年人才市场—→团省委机关党委; 福建省建筑人才市场—→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 福州市人才储备中心—→福州市人事局机关党委; 京闽人才市场—→福州市私营企业协会党委(工作的三资企业有建立党组织的,“毕业离校后去向”写该三资企业的具体名称,没有建立党组织一律写“福州振福公司党支部”)。

 ④转往军队、武警部队,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应为:“××政治部”或“××政治处”;

 ⑤转往外省(或中央或国家机关各部委,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应为:“××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或“××工委”。

 ⑥转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系统、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系统、农发行、工行、农行、建行、交行系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民航系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系统,接收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应为:“××党委”。

 九、工作咨询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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