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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带头落实抓党建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工作现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不明确责任,就会乱抓一气、事倍功半。不落实责任,就形同虚设、归于落空。不追究责任,就赏罚不明、难以走远。按照总书记的要求,我市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精神,切实把抓党建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明确职责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的不紧不严、效果不好是不称职”的理念,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事项亲自督办。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分管领导党建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明确责任目标。市委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作为有机整体统筹谋划,印发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意见的《分工方案》,明确了从严治党 11 个方面 63 项具体任务和市级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制定了《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15 年工作要点》,明
确了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通过分战线、分领域、分环节建立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清单,切实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真正把党建工作抓严抓实抓具体,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书记,使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真正履行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海勃湾区积极探索,研究制定了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六带头六争当”责任清单》(带头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争当履行第一责任的好书记,带头落实“一岗双责”责任、争当从严管理队伍的好书记,带头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争当联系服务群众的好书记,带头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争当保障党建基础的好书记,带头围绕中心抓党建、争当服务中心工作的好书记,带头抓整改落实、争当党员群众满意的好书记),进行分级分类多形式考评、建立台账跟踪管理、评比表彰和执纪问责,进一步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把抓党建的责任实实在在地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在实处。部门联动协作。党建办每月召开 1 次协调推进会,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研究制定政策,细化工作责任;纪检部门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宣传部门强化宣传引导,使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入脑入心、见诸于行。
(二)健全机制抓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要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建工作报告,党委常委会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 1 次党建工作例会,党的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 1 次党建工作协调会,每年开展 1次市、区、镇(街道)“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工作,通过定期听取汇报、定期研究部署、定期统筹调度、定期督促落实、定期考核评价等方式,推进从严治党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实际出发,制定了《市直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抓党建工作“五个一”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直部门、单位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建工作报告、党组(党委)每半年召开 1 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党组(党委)书记每季度召开 1 次党建工作例会、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每月召开 1 次党建工作推进会,每年组织开展 1 次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先后 3 次对各区委、市直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进行调研督查,有效传导压力,靠实各级党组(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和党组(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强化各级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考责问责。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责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的党委(党组)进行通报批评;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今年以来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落实,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不力 13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 3人、诫勉谈话 8 人、提醒谈话 2 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 28 条配套规定不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不力或者反弹回潮的 7人(诫勉谈话)。
(三)创新载体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出台了《关于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将从严治党作为重要引领内容,组建市级引领队 3 个、区级引领队 20 个、镇(街道)级引领队 80 个、村级引领队 413 个,参与引领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达 740 余人,形成了书记带常委、市级领导带区级领导、区级领导带乡科级干部、乡科级干部带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格局,构建起了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抓引领工作网络。细化引领任务。在严格落实自治区“规定动作”,全面承接七项引领任务的基础上,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村(社区)换届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纳入引领内容。建立健全制度。建立定期调度、调研走访、巡回督查、信息沟通等制度,确保示范引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带着问题开展调研、带着问题指导工作,各级引领领导深入联系点 2665 次,解决了“十个全覆盖”工程、棚户区搬迁、房产证办理、扶贫帮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953 个。
二、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是好的,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抓党建是履职尽责的,各项制度机制是健全完善的。但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习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到“是不是各级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是不是各级党委书记、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是不是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成员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鞭辟入里、直指要害,
催人警醒,发人深思。这表明有的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定程度存在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地区和部门党委(党组)认为抓党建与抓发展相比,抓发展是‘硬指标’,抓党建是‘软任务’,抓发展立杆见影,政绩突显,抓党建看不见、摸不着,不容易出显绩,不同程度的存在重经济轻党建,重业务轻党务,并没有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党建工作,从行动上有效落实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时有发生。二是一定程度存在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主业意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党委(党组)书记对抓党建责任制认识不到位、不深刻,认为抓党建是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和有关部门的事,不亲自抓、不亲自管,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只“挂帅不出征”,只“挂名不履职”,把党建工作交给有关部门或分管领导抓,习惯于当“甩手掌柜”、“二传手”。
三是存在工作机制不顺畅和工作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为把自治区从严治党 1+3 制度体系落到实处,我市明确了抓党建工作责任,成立了全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作风建设组、思想建设组、组织建设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门。组织部门需要牵头抓总,协调市委办公厅、宣传、纪检、统战等相关部门。一方面,协调难度大,效率不高,影响党委抓党建主体责任效果。另一方面,不能起到督促作用,设在市委办公厅更有利于党委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存在部分党组(党委)督查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定程度存在重布置轻督查、重要求轻指导的情况,对党建工作开展停留在提目标、分任务、压担子上,主动询问困难,解决问题的时候少,指
导不够到位。在调研中不同程度发现,一些单位对抓党建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现象,没有真正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三、加强落实党建责任制对策建议 (一)加强各层级党建责任意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关键在于“严”、在于“常”,强化各级党建责任意识,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理想信念这个根本,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强化全党的精神支柱,着力解决党员的理性认识、价值追求、理想信念问题,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形成抓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的行动自觉。要强化“一把手”职责,树立“主角”,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列入各部门党组(党委)工作议程,站在全市大局和本部门全局的高度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出主意、交任务、提要求、定措施,把工作指导的侧重点放在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无力解决的的“瓶颈”问题上,做到年度计划集中指导、工作进展跟踪指导、关键问题具体指导,切实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工作氛围。
(二)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一要健全抓党建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公开承诺是决心书,责任状。在党建工作中引入承诺制度,让各级党组织书记将抓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举措以“责任状”公开承诺,有利于增强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表率意识,有利于促使书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事项”,党员群众监督评议也就有了“对账单”。二
要强化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述职的前提是履职,要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作为常态化工作,形成长效机制,真正使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成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的大检阅,推动“一把手”真正把党建工作作为主业抓,作为重点工作推进。同时,党组织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述职,既要向上级党委述职、接受上级领导点评,还应向本级全委会或党代表会议、党员群众大会述职,接受全委会委员、党代表或党员群众代表测评,将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评价党建工作的重要指标。三要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指导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要在“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中强化党建工作指导力度,形成定期调研党建工作机制,切实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力争把每一个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做到联系一个点,抓好一条线,促进一大片。四要理顺抓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建议自治区下发文件,明确盟市(旗、县、区)党委抓党建的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调整设在盟市(旗、县、区)党委办公厅。
(三)强化党建责任督查指导。一要建立定期指导制度。党建办和各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党建工作的指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研究,从思想认识、业务知识和跟踪落实上加强指导和帮扶,做到从严从实、从常从细,切实推动各阶层、各层面党建责任落到实处。二要完善定期督查调度制度。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年至少开展 2 次专题督导检查,采取“谈、听、查、看、访、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部门单位开展党建
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谈,就是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了解党建工作工作现状;听,就是听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查,就是查看党建工作相关资料档案和会议记录;看,就是看党建制度是否完善,硬件建设是否完善到位;访,就是访党党组织负责人,走访部分党员;评,就是发放调查问卷和测评票,由党员干部群众评价党建工作,切实把各部门单位的党建工作履职情况考清察明,为综合分析评价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抓党建情况提供有效依据。三要健全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各级党委(党组)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督查考评和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形成重视党建倒逼机制。要健全问题整改跟踪问效制度,针对党建工作责任督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抓好整改。要把考核成果与评绩、奖惩、用人相挂钩,纳入干部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加大党建工作在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四要加强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思想不重视、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当年度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几年处于考核末位的领导班子,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轮岗交流或免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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