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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8篇)

时间:2022-11-18 14:25:03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8篇)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公司改制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重要工作1、成立公司改制领导小组,拟定小构成员。2、进行公司基本状况调查(资产、负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8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8篇)

篇一: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公司改制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一)重要工作1、成立公司改制领导小组,拟定小构成员。2、进行公司基本状况调查(资产、负债、人员等)。3、改制领导小组对公司改制形成初步决策。(二)需准备旳重要资料1、改制领导小组对改制形成旳可行性分析。2、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旳决策文献。3、改制领导小构成员名单。

  二、改制申请阶段(一)重要工作1、在领导小组决策旳基本上,提出改制申请(即改制立项申请)。2、报国资委审批。(二)需准备旳重要资料1、公司改制书面申请。内容涉及:改制公司旳基本状况(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经营、人员状况等)、改制旳可行性和必要性、总体初步设想等。2、上年末及近期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钞票流量表)。3、改制领导小组对申请改制事项形成旳决策文献。4、改制领导小构成员名单。5、公司旳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三、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阶段

  (一)重要工作1、公司改制申请获得批准后,拟定清产核资基准日,开展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和损失认定工作。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3、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二)需准备旳重要资料1、财务审计报告。2、资产评估报告。

  四、编制报批改制方案阶段(一)重要工作1、编制公司改制方案,拟定改制公司旳人员安顿、资产处置、净资产折股比例、新公司股权设立等具体内容。2、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并审议通过职工安顿方案。3、由国资委旳法律顾问或国资委认定旳律师事务所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4、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国资委上报改制方案申请文献。(二)需准备旳重要资料1、改制方案,具体涉及:(1)改制公司基本状况(涉及公司本部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旳名称、组织构造和股权构造、产权归属和资产状况、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和担保状况)。(2)改制旳目旳以及必要性,改制目旳以及可行性。(3)改制旳具体形式及相应旳资产重组方案(涉及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商标旳处置方案)。(4)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5)改制后公司旳资本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设立和法人治理构造。(6)职工安顿方案(涉及人员状况及分流安顿意见;劳动关系调节旳措施、费用测算及支付措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离退休人员及费用管理方案;拖欠职工旳工资等债务和公司欠缴旳社会保险费解决措施等)。(7)需要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批准旳事项。(8)改制旳实行方案、程序和时间安排。2、改制方案旳附件(1)上级单位对公司改制方案旳批复文献。(2)对改制方案出具旳法律意见书。(3)改制后公司发展筹划(涉及业务、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4)与改制有关旳合同书草案。(5)公司章程草案。(6)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顿方案旳决策。(7)改制方案中波及金融债务重组旳,需提交债权金融机构旳书面意见。(8)按照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旳书面决策文献。(9)新增发起人旳有关资料。(10)批准机构规定旳其她文献。

  五、实行改制方案阶段(一)重要工作1、波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旳必须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获得产权交易凭证。2、股东认缴股款,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3、召开第一届股东大会,审议、修改、通过公司章程等重要文献,并选举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组建公司旳内部运营组织,如董事会、监事会等,以开始公司

  旳正式运营。4、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6、办理税务登记、记录登记等有关事项。7、与职工签订有关安顿、补偿旳有关合同等,调节职工劳动关系。8、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二)需准备旳重要资料1、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等上市交易旳有关文献(波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旳)。2、第一届股东大会会议有关文献。3、调节职工劳动关系所签订旳有关合同等。4、公司章程。5、其她有关文献。

篇二: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可编辑修改精选文档以上所述只是一般的改制步骤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调整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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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操作流程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

  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

  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7、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8、报市政府审批;9、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10、召开创立大会;11、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12、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改制为合伙企业操作流程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

  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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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称预先核准;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操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上级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3、产权界定;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5、资产确定: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6、名称预先核准;8、填写改制登记表式文件;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10、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流程1、股东会(主办单位)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4、项目建议书审批;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6、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操作流程1、原公司董事会决议;2、转股协议;3、原审批部门审批;4、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名称不变,可不用做名称预登记);5、内资公司(企业)登记;6、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设股份有限公司操作流程1、名称预先核准;2、资产评估:无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可省略;3、准备申报材料,报市工商局、市体改办、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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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6、召开创立大会;

  7、填写工商登记表式文件;8、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9、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上所述只是一般的改制步骤,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和调整运作。如需进一步接洽,请提供你企业详细资料直接与改制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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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月26日至2009年10月31全县改制企业全面进入改制程序严格按照建立企业改制筹委会制定并报批企业改制规划方案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资产损失认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期间专项审计和补充评估新公司设立建立改制档案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改制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进一步加快全县企业改制步伐,使全县企业改制工作按目标、分步骤、高质量、按程序进行,全面完成改制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退民进”为改革方向,采取股份制改造、依法破产、资产重组等方式,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增加企业活力,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二、目标任务到2009年11月底,全部完成全县企业改制工作。三、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进的原则。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在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进行,整体推进。2、坚持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将改制与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企业资产重组相结合,淘汰劣势企业,做强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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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坚持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改制的原则。企业改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做到企业生产秩序稳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有资产不流失。

  4、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结合,和谐推进改制。

  四、企业改制的范围本次企业改制的范围包括丝网集团、工业集团、化工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鬃尾集团、粮食集团、商务局、物产公司、县社、外贸公司、农牧局、水务局、中小企业局、交通局、电力局等各系统的全部国有集体企业。五、改制形式:坚持“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推进”的指导方针,改制形式采取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股权多元化、依法破产等多种形式,淘汰劣势企业,壮大优势企业。六、改制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4月25日)搞好调研、摸清家底;召开全县企业改制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班子及企业职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进企业改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制定和完善改制政策;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企业主管部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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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改制规划,对所属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做出改制详细安排布署,明确完成时间、任务和要求。

  2、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4月26日至2009年10月31日)全县改制企业全面进入改制程序,严格按照建立企业改制筹委会,制定并报批企业改制规划方案,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资产损失认定,资产评估,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产权转让,期间专项审计和补充评估,新公司设立,建立改制档案,检查验收的程序进行改制。综合办公室工作组全部入驻企业,全程指导企业改制工作。10月底前,全县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按照改制总体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我县的改制工作,查找解决遗留问题,检查已改制企业的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总结上报。七、保障措施1、协调联动,合力攻坚。推进全县企业改制工作不仅关系安平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县的政治和谐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全县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增加紧迫感,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支持企业改制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相互配合。要结合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形成打好企业改制攻坚战“同台大合唱”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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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创新思路,破解瓶颈。按照充分利用和统一处置企业现有国有资产,适量补充政府可支配财政性资产的思路,加大政府对企业改制的资金支持力度。要与全县“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相结合,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通过国有企业土地由政府集中收储,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方式筹措改制资金。在此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改制企业退城进郊、退出黄金地段到一般地段的力度,盘活企业土地,提升土地资产价值,拓宽改制资金来源渠道。

  3、规范运作,加强监管。要认真做好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把好改制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现场交易、职工安置费用支付等关键环节;为保证职工利益,将未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统一定为2009年11月,并在此时间测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在改制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要明确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对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4、有序推进,确保稳定。要全力做好国企改制中的稳定工作,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财政、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改制工作中涉及的上访问题,确保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改制工作的宣传和企业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改制、支持改制的积极性,形成加快推进企业改制的强大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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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调整组建安平县推进企业改制指挥部,完善和充实改制工作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抽硬人,硬抽人,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县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物产公司、丝网集团、鬃尾集团、安隆集团、安基集团、县社、粮食集团等分别成立系统分指挥部,具体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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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财务处理在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企业债务的处理?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由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的股东承担?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欠债?股东可以约定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9

  国有企业改制的几种模式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股份公司1)国有企业与职工2)国有企业与其职工及社会其它投资者3)全体职工与其它社会投资者

  1.成立改制工作小组组建该工作小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负责办理改制所需手续,处理改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改制中遇到的困难。该工作小组一般由原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人、工会组织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职工代表以及厂办负责人等共同组成。改制工作小组是一种临时性组织,在股份合作制改制成功、新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来后,其使命即告结束,应宣布解散。2.进行企业清产核资,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预测出资额查明并确认企业的实有资产,主要内容是:流动资产:货币资金、各项应收款、存货、短期投资、待处理流动资产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等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等以及在用、出租、未使用、不需用、封存和其他固定资产长期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长期投资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名称权、著作权以及特许经营权递延资产、在建工程等清产核资是为资产评估作准备同时清产核资也是设计、确定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结构的依据和基础3.股权结构的设计与预测股权结构的设计,主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股权结构的设置与持股比例。既要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考虑对人力资本的激励效果。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根据企业资产的清查结果,预测企业职工应当出资的数额,如资产置换所需资金数额、职工入股数额等,以供职工参考。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职工的心理和资金承受能力,不宜过高或过低。过高的话,职工的实际能力承受不起;过低的话,职工可能产生不信任情绪。因此应当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股权结构的预测和设计。4.提出改制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如果改制工作小组认为企业符合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可以向有关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

  改制申请报告主要有以下内容:改制的目的改制的形式改制的途径和方法等股份合作制改造的可行性方案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现状改制的宗旨股权构成(股权结构)改制后的经济效益预测企业发展规划措施以及改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向主管公司递交申请报告和可行性方案后,经主管公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5.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议6.资产评估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经过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经该评估机构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名盖章,并送改制企业和主管部门认可盖章。7.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主要适用于国有资产。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有关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入股的,应当予以登记。主要包括开办产权登记、变更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等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并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经营等的权利。产权登记由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核发证书等四个阶段组成。8.财务处理在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需要根据会计准则调整相应的资产负债表上的项目企业债务的处理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企业的债务应由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股的股东承担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承担原国有企业的欠债股东可以约定承担原国有企业的债务9.资产置换与人员安置确定置换方式之后,改制工作小组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置换国有资产的请示报告,并附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置换国有资产签证报告。置换国有资产的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的结果;国有资产置换数额(包括企业改制前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的具体数额、因各种原因如对于支农职工、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人员等人员,企业应当支出的补贴数额、改制前因长期疾病列入编外的职工的补助数额以及安置富余职工的补偿费用等);资产置换方式;

  置换资金来源及其比例;资产置换目的等。10.制定改制文件改制工作小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改制文件,主要有:内部股权证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治理文件: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等改制前的基本状况A公司是一家自来水公司,为当地市建设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同其他许多自来水公司一样,该公司也面临着许多问题。按照中央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地方政府做出了对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

篇五: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但是由于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不够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流动性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没有市场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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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有限责任公司方案

  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事宜之备忘录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相关事宜之备忘录

  一、什么是全民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国有企业的一种,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基础工作

  1、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2、财务审计:国有企业改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企业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进行财务审计。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改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物所后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不得妨碍其办理业务。

  3、资产评估: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的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物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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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合理估价: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参考市场供求状况、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职工安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等情况来综合的合理的对国有企业进行估价。

  5、公开交易: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必须遵循公开交易的原则。

  三、企业改制的相关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X]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X]60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化改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依次进行: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

  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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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1)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2)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4)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6)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四、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2)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制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化改制应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等改制文件。

  1、关于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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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方案为核心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人员结构、财务状况、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组织结构图等);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规划;改制的基本原则;改制形式;资产及债务处置的方式和条件;职工安置;党、工、团组织关系的处理;股权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改制实施程序和步骤。

  2、关于职工安置方案

  职工安置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政策依据;企业的人员状况(在岗、离退休、内退、借调、留职停薪以及其他特殊人员)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依据和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等。

  其中,对于下列弱势群体,需要特别关注,并在安置方案中予以考虑其实际困难和安置方式:

  内部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在职人员;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职工遗属;征地农民工等。

  (3)防范对改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

  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投机钻营,虚增债务或虚减资产,并通过拉关系、托人情等方式,尽量降低所评估的资产价值,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4)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不规范,缺乏公开透明度

  国企改制必然导致国有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是实现国企改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不够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流动性、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没有市场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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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企业的改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虽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但现实中有很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这种程序严重违法、暗箱操作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5)同时还需注意改制过程中的民事纠纷

  虽然201X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企业改制提供了法制保障。但仍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问题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未经债权人同意,擅自改变债务承担主体的情况尤其突出。规定实行后,为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在出售国有企业中,该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债权人同意,承担原企业全部债权债务的,该如何处理。

  《规定》第6条、第12条、第24条等,分别规定了应承担原企业债务的主体。但均未涉及由原国有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债权债务的情况。在实践中,该转移的债务经债权人认可,而且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和禁止性

  篇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

  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或改制企业制订改制方案,但向改制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不得委托改制企业制订)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控股公司依法决定或批准直接出资企业、各子集团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及控股公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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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合并、分立、增减资本、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注销和破产等改革改制方案(其中,如国资委认定某子企业为重要子企业,应由控股公司报国资委批准);除应由控股公司决定或审核批准的改革改制事项外,控股公司各子集团依法决定或审核批准其所属企业(直接或间接出资)的其它改制事项,并报控股公司备案;改制中涉及财政、劳动保障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资委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审批事项的,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篇三: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一、所需材料

  1、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的确认。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纳入改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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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

  准文件。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有企业出具的金融债务数额证明及担保函。

  二、需要查明的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清产核资手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2、本次改制是否涉及企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与核销;工会资产处置等)。

  3、是否可以一步改制为企业集团(是否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

  4、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与职工

  是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还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涉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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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做好宣传思想xx,做好舆论宣传思想xx。企业要注意加强组织xx。充分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努力使改制工作顺理成章。在改制过程中,凡违反xx法律法规或聚众闹事、盗窃或破坏企业财富的,要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常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市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为动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全面推进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建筑企业改革,优化企业结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经营机制,以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现投资者多元化、私有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我市建筑企业的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二、目标原则改革目标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更换员工的国有身份。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维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市属国有建筑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市场化。改革原则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推动企业制度改革逐步实施。2.坚持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相结合。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和人员结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坚持xx、集体、员工、债权人利益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转让、员工安排和经济补偿等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规范经营,维护xx、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充分考虑企业、员工、社会的可接受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确保企业改制到位、员工落户到位。第三,重组的形式实事求是是企业的政策使然,企业改制的形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主要有以

  1

  下几类:出售产权1.通过市场拍卖或企业内部有偿转让。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优先考虑企业产权的整体出售。3.企业产权的购买者不受所有制、行业、地域的限制。可以购买。同等条件

  下,本企业员工将优先购买。企业产权出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和市场竞

  价的方式。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xx政策,经济效益好,管理基础扎实,具有一定市场

  竞争优势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或者法人、自然人购买企业产权退出国有资本。

  (三)依法破产依法实施破产。严重资不抵债,失去继续生存能力的企业。合并和重组而员工相应的债权债务由被合并企业接收。向外资企业或优势企业转让企业产权。其他形式的重组。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xx政策的前提下,上述形式除外。也可以采用其他可行的重组形式。四.工作人员安置妈妈一是根据xx相关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年增长率和缴费费率,企业一次性缴纳10年养老保障费,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和正常退休后缴纳10年医疗保障费,其生活费用由社保机构按规定支付,但不能享受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待遇,不能计算退休期间的工龄,在法定退休年龄时照顾正常退休手续。二是计算标准为离职退休员工当期档案工资的60%。企业一次性付清退休职工生活费,直至正常退休。养老保障费、医疗保障费、失业保障费由企业支付至正常退休年龄,个人负担部分一次性从生活费中扣除,在法定退休年龄安排正常

  2

  退休手续。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和离岗退休后提前进入社会的保障规定不同时适用

  于一名员工。二协议托管的社会保障关系(以下简称“保险关系”)不符合离职退休条件的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实行协

  议保留社保关系至退休,并签订“共保”协议。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享受失业保障待遇,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安排退休手续。

  社保费用的缴纳,所有签订“共保”协议的员工。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分别按缴费基数的16%5.5%1%缴纳,一次性足额拨付到市社会保障机构。企业承担的1/3部分由企业改制时出售国有资产收益和返还后的手续费收入全额支付,另一部分由社会筹集(含从失业保障基金中调剂),由xx市1/3安排。

  符合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职工X,在“互助保险”期间。及时将其纳入农村居民X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按属地原则核定。再就业后,“解保”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共保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生活费。

  (三)一次性经济补偿直接与企业签订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退休和“共保”条件的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支付。每1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改制前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不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当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如果企业平均月薪超过800元,就按800元计算。对于设立股份制企业或资产在短时间内难以变现的企业,经济补偿以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为依据。经本人同意,可以采用资产量化。劳动关系的任何有偿终止职工,必需与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劳动部门料理有关手续,并将相关资料报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纳入xx再就业工作计划统筹考虑,职工劳动关系解除后。享受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同时,职工必需自行到社会保证机构按规定料理基本养老、医疗平安接续手续;xx的用人单位就业的由用人单位为其料理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平

  3

  安接续手续。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由社会保证机构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符合乡村居民x低生活保证条件的纳入乡村居民低保范围,并按属地原则审批。

  ㈣特殊群体的安顿1对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并为符合规定的人员料理认定手续。2已参与养老安全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继续由社会保证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未列入统筹项目的原有补贴和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3改制前已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平安费。需按已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相同的缴费基数、递增率、缴费比例计算医疗平安费,改制前未参与医疗安全的退休人员。从改制时的实际年龄起一直计算到75周岁,并一次性划拨给医疗平安经办机构。先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改制前未参与医疗安全的退养人员缴费分两部分计算。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计算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限的医疗平安费;再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每年递增5%按9%缴费比例计算自退休年龄到75周岁的医疗平安费;合并计算所得医疗平安费一次性划给医疗平安经办机构。离休xx按当年离休xx医药费统筹规范一次性缴足改制时实有人员10年的离休xx医药费统筹资金。4患病或因工伤残(含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市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批准操持了工伤退休、病退手续的职工,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缺乏5年缴纳了10年养老平安费的或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至10年缴纳了15年养老平安费的或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10年以上缴纳了20年养老平安费的其生活费均可纳入社会保证机构支付。可照顾进入“协保”对因患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病退年龄条件的和经工伤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5土地工的安排按府办发〔〕52号《市市属改制、破产国有工业企业土地工安置的实施意见》操持。6享受抚恤待遇供养遗属的生活费。企业改制时,从国有资产出售收益和返

篇七: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5.12.19•【文号】国办发[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12.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

  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一)认真制订企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二)改制方案必须明确保全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的同意。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外有权审批改制方案的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下同)应认真审查,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对未依法

  保全金融债权、落实金融债务的改制方案不予批准。(三)企业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情况特殊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企业改制涉及公开上市发行股票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该单位决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职工(包括管理层)不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该企业法

  律顾问出具。

  (五)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决定或批准程序,否则不得实施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须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国有股不控股及不参股的企业),改

  制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六)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建立有

  关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等制度。(七)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必须就改制方案的审批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定价、转让价款、落实债权、职工安置方案等重要资料建立档

  案管理制度,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一)企业改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

  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二)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审核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

  织清产核资。(三)企业实施改制仅涉及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且企业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

  资。三、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一)企业实施改制必须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确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确定中介机构必须考察和了解其资质、信誉及能力;不得聘请改制前两年内在企业财务审计中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聘请参与该企业上一次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聘请同一中介机

  构开展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二)财务审计应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实施。其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逐笔逐项审核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审计报告一并提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作为改制方案依据,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采取清理追缴等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由国有产

  权持有单位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三)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

  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四)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在改制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组织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离任审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7号)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财务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应由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承担,分别出具审计报

  告。(五)企业改制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土地确权登记并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备案。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国家

  土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六)企业改制涉及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26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改制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式,但不得单独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涉及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处置审批手续。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经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采矿权评估结果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并纳入企业整体资产

  中,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置。(七)没有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若需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计算标准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同类资产的市

  场价确定。(八)非国有投资者以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资产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非国有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双方进入改制企业的资产按同一基准日进行评估;若一方资产已经评估,可由另一方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复核。(九)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落实债务、产权交易等

  过程中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逃废金融债务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必须暂停改制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应当向广大职工群众讲清楚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改制的规定,讲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方案制订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争取

  广大职工群众对改制的理解和支持。(二)国有企业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责任,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三)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四)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

  (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五)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

  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

  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五、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一)本意见所称“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本意见所称“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

  励股权或股票期权。(二)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分类标准执行。(三)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

  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1.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2.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3.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

  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4.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5.无法提

  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五)涉及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改制方案,必须对管理层成员不再持有

  企业股权的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六)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

  质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其他规定执行外,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

  和本意见的各项规定: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增量引入非国有投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该企业国有

  产权的。2.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其非货币资产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

  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出资与非国有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并因此安排原企业部分职工在新公司就业的,执行国办发〔2003〕96号文件和本意见除

  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定价程序以外的其他各项规定。3.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其他有关规定的。对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以外的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相关部门规定。(二)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与非国有投资者协商签订合同、协议,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进入改制后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需要在改制后履行的合同、协议,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应负责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条款执行到位。改制后的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明确的企业发展思路和转换机制方案,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要重视企业工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

  的作用。(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全面理解和正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改制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改制的各项工作程序,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改制企业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关心改制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督促落实改制措施,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改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处理好原地方政策与现有政策的衔接,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办发〔2003〕96号文件、本意见和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纠正改制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篇八:最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

  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教职工经济补偿为了充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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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69号)文件精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大家参考!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1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经过多年改革,全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达到90%以上,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分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尚未完成公司制改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XX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

  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规范操作(一)制定改制方案。中央企业推进公司制改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并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二)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三、政策支持(一)划拨土地处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具有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资格的企业,其原有划拨土地

  可采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税收优惠支持。公司制改制企业按规定享受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商变更登记。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四、统筹推进(一)加强党的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的四同步和体制对接、机制

  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的四对接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党中央、国务院。

  (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要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三)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制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完善金融支持政策,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落实金融债权。加强对改制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

  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公司制改制工作,按照国家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另行规定执行。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

  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2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00]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01]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04]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一、企业职工情况1、截至2004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6、职工遗属3人。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依据并发[2004]1号文件、并政发(2000)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01)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一)安置的原则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二)安置的思路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

  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

  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

  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01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5、特殊职工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

  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范本)3为了更好促进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的发展,保证___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精神和___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__________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___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一、职工身份转换根据___发[2005]112号文件精神,培训___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___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___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___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根据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规定,___教职工需与___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___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___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___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对符合___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___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___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三、教职工经济补偿为了充分维护___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___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___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___的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___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___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

  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___月平均工资的,按___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___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___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___改制方案,改制后___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___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___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五、补偿金来源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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