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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加分项目认定标准(全文完整)

时间:2022-08-12 0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加分项目认定标准(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加分项目认定标准(全文完整)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加分项目认定标准

 1.自 2020 年 1 月以来,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人员中,未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防控人员累计参与时间 3 个月以上的(须满 3 个月),加 2 分;累计参与时间 4 个月以上的(须满 4 个月),加3 分;累计参与时间 5 个月以上的(须满 5 个月),加 4 分;累计参与时间 6 个月以上的(须满 6 个月),加 5 分。

 2.自 2020 年 1 月以来,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人员中,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防控人员累计参与时间 2 个月以上的(须满 2 个月),加 2 分;累计参与时间 3 个月以上的(须满 3 个月),加3 分;累计参与时间 4 个月以上的(须满 4 个月),加 4 分;累计参与时间 5 个月以上的(须满 5 个月),加 5 分。

 3.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7 月 1 日广州市本土疫情期间,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人员中,未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防控人员但一直参与的加 5 分;在疫情防控一线的防控人员累计时间未超过 1 个月的(含 1 个月),加 3 分;累计时间超过 1 个月的,加 5 分。

 4.自 2021 年 1 月以来,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人员中,在疫情防控高风险岗位持续参与 1 个月以上的(须满 1 个月),加 5分(高风险岗位为 :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监管仓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工作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场所的高风险岗位人员)

 5.上述分数不叠加,不累计加分,最高分不超过 5 分。

 6.上述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时长为实际在岗时间,如按照规定需离岗后健康管理的,健康管理时长也计算在内。

 7.参与疫情防控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出具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盖章),并将相关证明报区公开调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区防控办进行审核认定。

 8.各单位要从严把关,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徇私,加分人员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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