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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8篇

时间:2022-11-09 14:30:06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8篇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附《意见》全文)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8篇

篇一: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心得体会

  (附《意见》全文)

  乡村治,百姓安,天下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要求、任务和实施要求,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新鲜血液,必将推动乡村治理更加精准、有效。

  法治让乡村治理更精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和保障。当前,部分乡村法治意识相对薄弱、乡村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国家执法资源下沉不够等,都是乡村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也是法治在乡村治理最后一公里遇阻的关键所在。《意见》将乡村立法、执法、司法和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无疑是抓住了要害和本质,为乡村治理的症结和问题开了一副精准的治疗药方。

  法治让乡村治理更有效。只有在法治的轨道内推进乡村治理,建设法治乡村,才能促成乡村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法治的成败取

  决于制度建设是否精细,如是否符合人民的切实需要、是否符合人性的合理需求、是否体现效益的价值追求等等。乡村治理是对村民的“琐事”做出细致的安排,让村民去政府办事更舒心便捷,有勇气对腐败现象说不、对破坏生态的行为说不……将这些诉求表达予以制度化并加以保障,就是法治和善治。《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内容,涉及乡村制度和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无疑为乡村治理、为村民的生活工作、为乡村政治民主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提供了一副内涵丰富且细致全面的蓝图,体现了法治的精细化,让乡村治理更有效。

  法治乡村建设重在培育法治观念。为此,眼下的乡村治理,应当尤其突出法治的宣传教育,虽然《意见》本身也做出了相对细致的规划,但如何真正将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卓有成效地落实好,真正起到乡村法治意识的培育,还需要基层自治组织的切实努力,也需要在执法、司法的实践过程中同时肩负起普法的责任。

  振兴乡村战略离不开建设法治乡村。根据规划,我国到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相信未来,一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乡村图景必会徐徐展开。

  《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涉农领域立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涉农法律法规,重点就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提高农业农村领域立法科学性,促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施行情况,制定出台涉农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措施。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在基层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基层行政执法队伍法治意识和职业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

  (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合理设置巡回办案点和诉讼服务点,做好巡回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特别是边远农牧区群众诉累。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纠纷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依法打击和处理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侵占农村集体资产、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违法犯罪行为,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及时实现农民合法权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刑事司法救助力度,对

  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加强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结合民族地区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强双语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建设,保障各族群众的诉讼权利。

  (四)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院坝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教育机构)、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为群众搭建有效学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三大平台,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型窗口,为乡村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帮扶制度。

  (六)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

  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整合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力量,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推进乡村“雪亮工程”,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七)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推进农村巡察工作,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法依纪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对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等重点问题的依法治理。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八)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信息化、智能化支撑。加强移动端的推广使用,拓展利用移动端开展服务的新形式,实现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学”“掌上问”

  “掌上办”。加快乡镇网上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等便民举措,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事、办成事。

  (九)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完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普法骨干培训,提高村干部建设法治乡村的能力。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评价考核的客观性,提升示范建设工作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落实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省、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二)强化支持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大力支持法治乡村建设。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三)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注重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创新发展。

  

  

篇二: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农村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修订《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忠实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必然选择,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强“基”赋“能”的关键一招。特别是新《条例》增写了“乡村治理”和“领导和保障”两章,突出强调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我们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领会把握,切实加以贯彻,坚持和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一、巩固农村组织领导核心1、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的必要性严肃性。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被历史证明行之有效的选择。1990年中央召开的“莱西会议”,把以村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作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开启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篇章。从中共台城特别支部成立开始,广大农村党支部就在我国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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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断巩固,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为推进党和人民各项事业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广泛支持。换句话说,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是坚持党在农村领导地位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要坚决抵制和纠正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不够、支持不够,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被弱化、虚化甚至边缘化等问题,无论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旗帜鲜明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并以此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2、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实在的而不是空泛的,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既要在思想上不动摇、不含糊,更要在实践中找办法、找路径。要切实强化政治引领功能,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方向,坚持农村改革发展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教育引导无论是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还是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都能在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法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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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自章程开展工作。要切实发挥对农村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对于本村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都要由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领导实施。要切实发挥凝聚群众的主心骨作用,不仅要肩负起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重要责任,更要下大力气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美好生活。3、要与时俱进持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当前,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农村基层党建面临不少新课题。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组织形式日益多样,新型农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有的农民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有的则已成为产业工人、个体工商户、私人企业主等,利益关系复杂、诉求多样。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大力改进方式方法,把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与时俱进地、生动地体现在基层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加大在城乡接合部、开发区、城中村以及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空白点”设立党组织的力度,并根据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及时合理调整,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当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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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最需要的是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关心自身的权益保障。要改变以往“就党建抓党建”,或者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服务水平,帮助群众解决好饮水、行路、上学、看病、养老等实际问题,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二、贯彻条例精神要求1、强调基础地位,着力提升领导能力。《条例》指出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神经末梢”,是党领导广大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而现今,由于部分地区对农村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组织设置不健全、工作覆盖有盲区等突出问题。此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基础地位,旗帜鲜明地为农村基层组织撑腰呐喊,鼓励广大农村基层组织主动发声、勤于发声,有效化解基层党建的“中梗阻”,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2、增强基础配置,着力提升执行能力。《条例》规定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至3名,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兼任。党的建设工作涵盖组织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等多个方面。“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工作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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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绪,下沉到农村基层组织后过程更为复杂,细节更为繁琐,极易出现打折扣、搞变通现象。此项规定健全了基层党组织领导“骨架”,确保了基层党组织人员配置,对具体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深化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基层工作“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3、加强基本职能,着力提升发展能力。《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也是最大的民意。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必须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实现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目标,尤需抓好农村这个重点和难点。此条规定指明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关键点和着力点,明确了农村基层组织开展经济工作的根本循序,助力农村基层组织建大建强,成为带领农民群众谋发展、奔小康的“主心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4、强化基本规范,着力提升治理能力。《条例》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以及农村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广大乡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应对乡村治理的“痛点”,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坚定不移走乡村善治之路。此条规定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

  

篇三: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好流转顺畅爱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爱护和进展农民合法权益的目标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汇编(6篇)目录

  1.“惠农”二字力透纸背........................................................22.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产业低风险运行53.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84.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保障乡村产业落地生根......135.全力开创全面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196.以制度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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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农”二字力透纸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领导同志为核心的组织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味着我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对于这样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战略安排,政策的社会效果是战略实践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注点。

  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能够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从而在整体上保证战略的政策效果。

  一、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背景xx省xx市xx县xx村第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组织、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方针、政策等,这构成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一个立法背景,即以组织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为着力点,通过立法将这些重大的战略安排确定下来。第二,如果缺乏国家层面关于乡村振兴立法,导致地方立法工作受到局限,地方期待国家统一立法,以从上位法角度衔接其他法律。第三,我国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和乡村建设成就,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形成法律成果和法治成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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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利于建立发达地区和发展中地区之间的良性关系,解决城乡发展均衡问题。总体上说,立法的背景还是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是把组织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至2021年,组织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从“新时代”视角给予全新定义,政策逐渐覆盖至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专门工作领域。这些政策基本都指向我国“三农”工作的顽瘴痼疾,并分门别类地就突出问题实现大起底、大整治,可以说形成了系统化的乡村治理靶向方案。那么,这些站位高、措施实、创新性强的政策举措,如何能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压实责任、解决问题,就是当前一个时代命题。将这些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变成国家意志,有利于政策落实。第二是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中得到确定落实。组织、国务院确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主要还是靠党的领导、政府实施,特别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方面的政策,通过立法确定下来,各级党委和政府会依法把责任挺在前面,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实现全面发展。第三是有利于多年来农村体制机制改革成果的固定。我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我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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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政府善于总结地方创造的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可复制可推广的“三农”发展经验,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认真研究新时期乡村发展的基础、格局,参考我国现行有效的其他促进类法律的立法经验,强化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制定并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将新时期体制机制改革成果从经验或蓝图上升为法律,实现重大战略安排的制度化。

  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性质定位首先,从法律功能看,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促进法。所谓“促进法”,主要法律意涵即激励性法。其次,从调整范围看,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涉农法律体系中的一部专门法。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三农”立法,改革开放以来,立法机构先后出台xx余部“三农”相关法律,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农业法为基础,以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主干,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涉农法律体系。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最新涉农法律成果。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范特点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部涉农的激励性法律,其首要特点是政策集萃,即将核心施策安排和政策主干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体的规范。其次是指导性为主。作为一部促进法,以其施策的宏观性、系统性着眼于“民本”导向,更注重于规划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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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文本结构乡村振兴促进法分为xx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附则,共xx条。从文本结构看,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坚持立足国情的前提下,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实际出发,着重从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将组织有关方针政策和地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进行了宣示。此外,城乡融合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特殊重要任务,担负着重塑城乡关系的重大安排,因此单独成章;为解决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保障机制,突出地将扶持措施作为单独一章。第九章实际对实施乡村振兴的外部监督力量配置进行了安排,同时多层次、多角度地说明了监督责任。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涉及部门多、关联人群广,任务难且重,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农业农村确定为未来的优先发展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首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不回避热点难点,对实践中聚焦的乡村治理问题作了定性,并为后续进一步出台配套制度提供了空间。可以说,整部法律的特点就是“惠农”二字力透纸背,法的精神就是从整体上为乡村振兴、为农民发展提供全局性、系统性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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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产业低风险

  运行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则天下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政策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构建,有效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乡村产业落地生根和应对国内外市场风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来,农业面临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和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的双重挑战。为保障乡村产业成长壮大,就需要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全力畅通“双循环”。

  首先,积极应对国内市场风险,强化市场功能。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乡村产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应该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不应该再由政府计划。这既是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更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本质要求。当前来看,农业作为现代化建设的短板,与我国基本国情紧密相关,人口数量基数大,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源错配等现实决定了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此决定了乡村产业发展必须要创造更多条件,使资源与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起来。这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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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是因为资源和要素流转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了其价值的大小,更决定了其服务的产业的拓展能力大小。乡村具有丰富的资源条件,但是却以静态、沉睡的形式存在,难以产生价值。只有将其产业化,才能够使其本身所承载的潜在价值现实化和实体化。《促进法》已经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就是要将城市与乡村之间要素流通的堵点打通,实现要素之间的转换,以及产业之间的流动,保障流通环节、运输环节、消费环节的畅通,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生产和消费平台。进而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机制。真正实现以保护农民权益为核心,以市场调控为主导,将风险控制在底线之上的市场风险应对方案。

  其次,主动对接国际市场,构建乡村产业双循环格局,提高乡村产业的国内外竞争力。现阶段,国际竞争形势日益复杂,不确定及突发因素时有发生,再加上中美贸易竞争加剧,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一段时期贸易摩擦大概率会是一种“新常态”,这些因素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剧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管控的难度,也成为乡村产业面临的国际挑战。当前我国乡村产业同质化严重、粗放式发展较为普遍,乡村产业结构有待优化,产业差异化协同化程度偏低,都不利于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要适应国内消费者对乡村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特征转化,将销售乡村产品与服务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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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信息紧密结合。《促进法》提出鼓励企业获得国际通行的农产品认证,增强乡村产业竞争力。有必要将中国特色、民族特色的乡村风情、乡村特色展现在国际市场中,从根本上提升乡村产业的核心竞争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消费者粘性,提高市场话语权。因此,乡村产业的发展既应该关注国内市场的开拓,更应该构建国内市场为主的循环格局。实施好“走出去”战略,构建好乡村产业的双循环格局,这是强化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提升中国特色乡村产业产品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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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

  裕

  《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在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贯彻落实组织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繁荣稳定、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乡村振兴促进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整部法律始终。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有的经济形态。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都属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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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保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目标要求,20xx年,中共组织、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全国先后组织开展了x批试点,范围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目前,已有xx个省份完成了试点任务,其余xx个省份也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农村集体资产全面摸清。各地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确权和管理等各项工作,2020年底,全国共清查核实乡、村、组三级集体资产x.x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x.x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xx.x亿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面确认。各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目前,全国共确认集体成员约x亿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各地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科学设置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权,规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截至xxxx年底,全国xx万个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超过xx万个村领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得以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采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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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促进集体和成员增收。20xx年,全国村集体总收益达到xxxx.x亿元,超过xx.x%的村集体收益达到x万元以上,成员人均分红xx元,占当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xx.x%。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正是在这一政策创设下,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充分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供给。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村集体大量潜在资源开始盘活,资源要素得到优化配置,集体经营领域从传统的土地等资源出租、建设用地和房产设施等物业租赁,向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领域拓展。一些地区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不断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村,促进了乡村产业蓬勃发展,也让农民分享到了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经济支撑。集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与公益性并存,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营利性,可以增加集体财富;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为农村公共事业和提供经济支撑的重任。20xx年全国农村集体收益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xxxx.x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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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村组织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xxx.x亿元,应付福利费xxx.x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为成员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提升党的凝聚力提供物质保证。基层党组织以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把党和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成为强村富民和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过程。各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2020年底,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为xx.x%。与此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发展集体经济,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威信。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改革,厘清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逐步形成了村党组织引领下,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村务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运营的新型农村治理模式,让村级治理的组织架构更加科学合理,实现了基层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内生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从全国看,农村集体资产村均xxx万元,但主要以非经营性资产为主,且地区间、村庄间差距较大,东部地区集体资产占全国集体资产的xx%,xx%的村占有全国xx%的集体资产。从各地实践看,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主要是资源出租、物业经济和资产使用权入股,而在工商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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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行业,竞争力明显不足。《民法典》虽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但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规范。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集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20xx—20xx年的组织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20xx年x月,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近几年,农业农村部紧锣密鼓开展立法研究工作,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起草形成立法紧迫性、立法调整范围及框架等若干问题报告。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不适用于破产终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社区封闭性、不能随意进出,农村集体资产虽然可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不能对外承担责任等等,现阶段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还应聚焦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属性、功能作用、内在机制、成员权利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加以规范,保障其履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将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服务本集体及其成员,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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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风险防控意识,保障乡村产业落地生根

  x月xx日,《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称《促进法》)由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x月x日起施行。这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促进法》的颁布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具有划时代意义。

  《促进法》专门在第三部分就振兴乡村产业问题进行了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领导领导关于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必须顺应产业发展规律以及要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的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产业振兴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动态推进。从产业特征来看,农业等乡村涉农产业是具有自然和市场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伴随着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农业等乡村涉农产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因此,要保障乡村产业落地生根,并成长壮大,就必须强化风险导向。贯彻落实好《促进法》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要求,需要从战略高度审视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存和潜在风险,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着眼于评估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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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风险,防范与控制短期现实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风险预警机制和管控措施,以助推乡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强自然风险防控意识,夯实产业绿色发展底色由于自然风险的形成不可控,加之农业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发展乡村产业,既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要充分考虑自然风险对传统农业生产带来的冲击。新发展阶段,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促进乡村产业与生态系统平衡。首先,乡村产业要注重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作为我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态系统应兼顾优质农产品供应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双重功效,要在农业生态系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巩固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的资源环境基础。《促进法》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因此,要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和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同时,伴随着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生活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农产品的优质、营养、绿色、生态的需求不断增强。然而,受到自然资源禀赋、市场、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农业的多功能性、可持续性和附加价值挖掘不够。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农业与环境协调问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步推进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生态化生产的强化和有机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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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农业生产向全面生态化转型发展。更要致力于保障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前提下,发挥最大生产潜力,维护生态系统内部平衡,达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其次,乡村产业要注重生产方式的转变,即生态、绿色将日益成为乡村产业的基因和灵魂。尽管《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要求以来,我国农药化肥使用量由峰值逐渐降低,实现了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的“双下降”。但是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我国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并不容乐观,仍高于警戒线水平。这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循环、低利用”的生产模式俨然不适应新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形势下,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要为节能降耗、固碳减排贡献农业智慧。发展乡村产业,就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乡村产业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促进法》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要加快乡村产业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发展、绿色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节,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为推进乡村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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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则能够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和乡村产业体系的创新升级。

  此外,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还应该向特色化、品牌化、绿色化转型。《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当前我国小农经营仍然占据重要位置,不能形成规模生产,品牌意识偏低,既难以确保农产品数量,更不易形成质量优势。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就是要从农业农村发展的长远考虑,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打造具有区域品质和特色的产业,培植具有规范性和竞争力的品牌。只有将乡村产业品牌做优做强,才能够提高产品本身价值,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相关产品优质优价。

  强化产业风险防控意识,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乡村产业的独特性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乡村特色的产业体系,推动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促进法》提出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当今社会转型和改革成为时代主题,要主动适应社会新需求,突破农业发展困局,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跨界配置农业及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交叉融合。首先,充分认识产业发展规律,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领导领导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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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产业作为众多产业中的一环,尽管类型多样,发展方式各有不同,但是都将遵循共性的发展规律。既体现产业发展的共性特征,也要有乡村特质。要充分尊重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从乡村产业发展的客观事实出发,提炼和升华乡村产业发展规律,是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前提。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影响,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无论是要素配置,还是资源禀赋方面,都存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乡村产业发展。新发展阶段,乡村产业发展不仅要有总量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升,注重结构优化和产业迭代升级,关注产业发展周期、影响因素、资源配置等关键问题,研究其诞生、成长、扩张、衰退和淘汰等各个发展阶段环境,才能够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其次,打造全链条产业集群,大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领导领导指出,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促进法》也已经明确,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新发展阶段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未来趋势,也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打造全产业链条的重要举措。任何产业的发展必然要走向综合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道路,孤立发展不可能形成集聚效应。我国是人口大国,这就决定了农业之于中国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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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农业的经济地位在下降,但是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的地位不会改变,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就要加大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来看,我国乡村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不高,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部分地区乡村产业集中在农产品初加工、低层次的乡村旅游、产值低的农业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发展需求。而三产融合作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抓手,通过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进而实现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之间的深度融合,重点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相结合,挖掘利用农业附加功能,拓宽传统农业增收空间。且能够在专业化基础上,推进融合化。在这种发展理念下,乡村产业专业化实现了同产业链的利益,而乡村产业融合化则追求了异产业链的利益。

  第三,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应对多变复杂的风险挑战。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在于农业生产主体不强、农业生产质量效益水平较低、国际竞争力偏弱的产业特征。我国农业要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形成一支具有生态自觉意识、兼具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迅速实施冲击—反应式调整、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强、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而非依赖政府政策支持、有别于传统小农户而自主能力强、符合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整体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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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既能够增强抵抗产业风险的能力,又能够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对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现阶段农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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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开创全面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实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来,xx坚持以领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第一民生工程,纳入全省“x+x+x”战略部署,与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相衔接,落实“四个全面”要求,不断加强乡村振兴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法治体系建设,深化拓展农业农村改革,全面高质量打赢东西部扶贫协作和省内脱贫攻坚战,健全党对“三农”工作全面领导新机制,建立“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xxxx个相对贫困村实现“后队变前队”,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农业农村发生历史性变化、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关键性贡献。

  随着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来。领导领导特别强调,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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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要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我们将坚持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xx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全面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督导检查,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推进乡村振兴新局面。

  我们始终坚持依法治理观,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创新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挂点联系、考核评价、动力激发、推进落实六大机制。高规格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亲自带头,省市县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涉农县、镇、村工作制度,省市县各级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到村到户。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建立分片区、分类型“打擂台”考核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建立专班推进机制,在领导小组下设xx个专项组,组建环境整治、农村防疫、农业产业园等工作专班,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实施挂图作战和专责专业推进。“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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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进展评价、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激励问责机制,强化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职能,健全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持续加强干部培训,努力锻造一批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我们始终坚持全面振兴观,统筹推进乡村五大振兴。我们坚持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几年来,xx省乡村产业发展迈出大步,创建了xx个国家级、xxx个省级、xx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突破xxxx家,各类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x万个以上,“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体系初步建立,数字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基本完成,“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等取得明显进展,xxxx个省定贫困村xx户以上自然村村道路面硬化任务、村村通自来水(含自然村)、农网改造全部实现xxx%,村级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建成一批美丽乡村,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组织战斗力显著增强,实施头雁工程和南粤党员先锋工程,高质量完成2021年村“两委”换届工作,村党组织书记三个职务“一肩挑”比例达xx.x%。“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在“x年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高标准农田建设攻坚行动、种业翻身仗攻坚行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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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农村供水保障攻坚行动、村内道路建设攻坚行动、美丽圩镇建设攻坚行动、渔港建设攻坚行动、农村金融普惠服务提升攻坚行动等九大行动,努力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显著成效。

  我们始终坚持共同富裕观,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十三五”时期,我们严格落实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累计投入各类帮扶资金近xxxx亿元,动员xx个地级以上市、x.x万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近x.x万名干部参与,统筹推进省内脱贫攻坚和xxxx省(区)xx个贫困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实现“一场战役、两个战场”的“双统筹双胜利”,省内xxx.x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高质量脱贫。引导xxxxx家企业到扶贫协作地区投资兴业共建产业园xxx个,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在x务工xxx万,建设xx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覆盖中西部xx个省份,助力xx、xx、xx、xxx省(区)xx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xxx多万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十四五”时期,我们将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实施驻镇帮镇扶村工程,推动脱贫地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时,坚决扛起组织交给xx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与xx、xx两省区“双向协作、多方共赢”的东西部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协作地区共建“一县一园”乡村振兴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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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始终坚持人民主体观,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我们坚持把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程,持续推进乡村治理领导机制、工作体系、服务方式建设,深入开展省乡村治理“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评选省级乡村治理示范镇xx个、示范村xxx个,总结推广xx市“一村一法律顾问”、xx区“织密党建网络”、xx市“乡村新闻官”、xx区“村级重要事权清单”等做法,打造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点xx个。深入开展“阳光村务”示范工作,建立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小微权力清单。深入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和“百万警进千万家”工作,排查涉黑涉恶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xxx个,打掉涉及农村地区涉黑组织xxx个、恶势力犯罪集团xxx个。建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x.x万个、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大厅(站)xxxxx个,全面实行村级组织代办制,乡村治理改革探索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新一轮基层党建三年行动、精神文明创建九大行动、阳光村务、平安乡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等工作,深入探索“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有效实现方式,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们始终坚持协调发展观,持续深化城乡融合改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党的十九大以来,累计出台形成xxx多个政策性文件,形成“x+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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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体系,构建形成了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格局。统筹选派xxxx名优秀党员干部到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创新实施“粤菜师傅”“xx技工”“南粤家政”“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每年新增培训超过xxx万人次。组织城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团队下乡行动,农村科技特派员覆盖xxxx多个乡村产业。推进“国资”下乡,推广“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实现岭南特色水果保险省内品种全覆盖。落实点状供地政策,实现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在珠三角和欠发达地区间互换互补,xxxx—xxxx年交易额超过xxx亿元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吸引xxxxx个企业下乡投资超过xxxx亿元。率先在全国建立涉农资金整合机制,跨部门整合xx项省级涉农财政资金,市县可统筹财政资金提升xx倍。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农村改革的法宝作用,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xx年政策,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抓紧抓实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省试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等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优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等政策,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利用好“农民丰收节”“x·xx扶贫济困日”等,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好“乡村振兴大擂台”,引导各方力量凝心聚力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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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制度化法治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2021年x月xx日,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组织、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指导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政策文件。从20xx年x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启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程序,组织一号文件对该立法提出明确要求,到2020年x月xx日《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提请审议,再到x月x日起施行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标志着推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开始驶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立法体系“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要把组织、国务院确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达到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法定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室主任、研究员韩杨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说,这有利于通过法律规范使组织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力落实、执行,从而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确保组织大决策部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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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行之有效,无偏差、不走样。“《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法、是明

  确政府职责的行为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保障法、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促进法。”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大鹏认为,这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法律规定的保障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遵循法律确立的原则和制度。

  与政策相比,法律具有规范性、严谨性、强制性、可操作性等特征,制定专门的《乡村振兴促进法》,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等方面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法制保障,明确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原则、法律措施,确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稳定、有效、可持续的保障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实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立法目标。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农村室研究员蓝海涛说:“‘三农’本身是一个长期的战略问题,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伴随着改革发展的进程,有些政策已经结束了历史使命,但有些政策具有一定的长期性,国家把好的政策以法律来体现,并形成长效机制。比如本法全文出现‘鼓励’xx个、‘支持’xx个,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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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政府引导,稳定和保障乡村发展与振兴,统筹各方力量,沿着国家乡村振兴的大方向和具体指引去做。‘促进’实际上强调乡村振兴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事情,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在内。”

  十三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文件,它的颁布实施将使乡村振兴工作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规划和政策,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这些制度和政策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作为我国“三农”领域的一部统领性法律文件,《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鲜明特点:

  一是体现了基础性和综合性。推动乡村振兴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文件作为保障,而《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部具有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着重对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原则、方针、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做出制度性安排,它并不取代其他涉农法律,做到尽量不重复。二是将重大方针政策用法律固定下来。近年来,组织提出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等,将这些方针政策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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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注重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法律上对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做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等。在本法中,“制度”xx个,“机制”xx个,可见该法十分重视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

  “很明显,作为促进法,其着重点在于促进。与其他涉农法律不同,《乡村振兴促进法》需要解决促进什么、谁来促进、如何促进等关键问题。”魏后凯指出,在促进什么方面,核心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因此本法按照“五个”振兴分六章阐述了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和城乡融合等内容。

  谁来促进?本法特别强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全面促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和责任,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组织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同时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

  如何促进?本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促进乡村振兴的路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

  当然,对于“促进”二字,要进行科学全面的理解。不单纯是鼓励和刺激,还需要有相应的约束和限制措施,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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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各主体的乡村振兴行为。本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等。

  求真求实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尤其是基层的村干部带头人,现在面临着老龄化、无人愿意干的境地。蓝海涛认为,其主要原因是村干部群体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薪酬待遇低下,缺少吸引力等。未来,村干部群体能否像城市社区工作人员一样享受类似的待遇,需要进一步探讨,“虽然村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运行经费要由财政统一保障的,这也是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向。如韩国村庄自治组织的运行经费就由本国财政保障”。生态保护方面,农村村容村貌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人居环境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问题与城市差距较大,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缺乏资金来源和长效机制;在城乡融合方面,核心问题是土地不融合,尤其是农村宅基地如何进行市场化运作交易、分配和流转,现在没有探索出来,整个土地制度创新面临一定的阻碍。他建议要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实施细则。要以案说法、加强宣传,惩罚与表彰要形成机制,这些都是《乡村振兴促进法》所涉及的内容。“应该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三方面促进乡村振兴全面突破。”任大鹏向《中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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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杂志记者表示。从乡村产业发展的角度看,长期以来,由于复杂的历史

  原因,乡村与城市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现象非常突出,农村优秀人才和优质劳动力进城就业、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向非农产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土地征收等方式转到了城市,缺人、缺资金、缺土地成为制约乡村产业发展的瓶颈。从乡村生态环境的角度看,由于投入不足、保护不力、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污染企业在城市监管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向乡村转移,农业自身面临污染,也包括过量投入施用化学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环境恶化趋势,如果耕地资源、水资源、生物物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农村居民的人居环境长期也就得不到改善。从乡村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看,乡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发展滞后,农民享有的社保、就业等与城市居民之间差距过大。这些问题,是乡村发展的短板,促进乡村振兴,也需要以解决这些问题为重点。《乡村振兴促进法》针对这些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对于乡村文化繁荣、乡村生态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城乡融合发展以及扶持措施等方面,也都对解决乡村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魏后凯认为,《乡村振兴促进法》把适用范围限定为开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无论是乡村全面振兴还是城乡融合发展,涉及的内容都非常广泛。各地区乡村发展情况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根据各自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采取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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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模式,实行差异化促进策略。比如,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各地区都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找到突破口,探索各具特色的可行路径和模式,而不能盲目照搬、一哄而上,更不能照搬照抄城市的模式和做法。同时,全面促进乡村振兴,还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通过制度安排调动全社会资源,鼓励各类主体广泛参与。此外,还需要根据地区发展阶段,循序渐进、稳扎稳打,而不能急于求成、盲目冒进,避免犯颠覆性错误。

  “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促进乡村生态振兴,促进乡村组织振兴,要理解把握乡村全面振兴的核心内涵和主要抓手。”韩杨认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来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强化长久以来乡村治理方面的弱项,创新乡村治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五个振兴’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其中的‘组织振兴’是根本和保障,主要指基层党组织的振兴。”xx省xx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xxx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xx省xx县深刻把握组织振兴在乡村振兴中核心地位,紧盯组织振兴关键因素,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全面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前不久,在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零信访”“零舆情”,高质量完成全县244个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任务,通过组织振兴,打造推动乡村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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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强有力的“红色引擎”,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基层组织保证。

  “选好村干部,共赴振兴路。”xxx认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结合当地县域实际,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选优党组织书记,发挥乡村振兴“头雁效应”。村党组织书记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领头雁”。强化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振兴“战斗堡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本要靠各级组织的坚强领导。汇聚党员力量,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农村党员是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推动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员作用的发挥。壮大集体经济,点燃乡村振兴的澎湃动力。产业兴旺是振兴乡村的重点和前提,只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聚焦聚力共同突破难点重在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xxx对《乡村振兴促进法》给出了这样的概括。首先,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强化党的领导地位。其次,由于农业现代化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的突出短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本法把它作为需要遵循的五条原则之一,并把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到整个法律之中。此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除了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外,还需要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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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政府不是实施主体,但具有领航员和保障员的双重角色。农民则是乡村建设者和受益者。”蓝海涛向《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表示,政府进一步组织、带领、引导农民去干,在建设运营的过程中为其提供公共服务,就要做好保障,缺啥补啥,包括政策供给等,“政府只有做好了这些保障,农民才会发挥更大的潜力”。

  政府部门组织农民通过教育培训,来进一步引导、培育大批的现代化农民参与乡村振兴。从产业发展到生态文明建设,从乡风文明到社会文明,传统的农民主体以及固有的思想观念和能力已经不适应乡村振兴的各个方面,这需要现代化的农民参与其中,现代化的农民建设现代化的乡村,并成为主要力量进一步引领示范。一方面除了农民自身来讲,要自觉提高这种认识,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来弥补不足。此外,通过举办一些让农民看得见摸得着的重要节庆活动,让他们参与其中,探寻体验现代魅力,包括文化素质方面等。

  “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农民的事情,也不仅仅是政府或者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其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承担着政策制定者和实施者的角色。”xxx在接受《中国发展观察》杂志记者采访时举例说,《乡村振兴促进法》中xx次出现“政府应当”,从各个方面设定了政府的职责,建立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政策、体制和机制,加强队伍和人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履行报告检查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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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改善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实现的重要任务。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有很多内容都是围绕着这些方面规定的法律措施。同时,法律特别强调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例如,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实施乡村振兴的原则中,特别规定了第二项原则,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法律中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保障这一原则的实现。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须确保农民收益;第二款规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应当坚持农民为主体;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第二十三条提出供销社要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建立需要有农民参与;第五十一条规定村庄撤并等乡村布局调整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等等。

  xxx认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关键。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只有产业兴才能乡村兴。促进产业振兴,根本途径是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构建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从而为农村人口提供稳定的、可持续的就业岗位和增收渠道。

  当前,聚焦聚力实施乡村振兴主要面临四大难点:一是农民增收难,持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各级各类人才短缺,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适应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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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振兴的需要;三是乡村振兴资金需求量大,但农村积累能力有限,资金有效供给不足,缺口较大;四是城乡分割的体制机制仍是制约乡村振兴的主要障碍。此外,各地也需要因地制宜配套制定乡村振兴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尽快出台地方性的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加强部门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细化。

  2021年组织一号文件明确提到,要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蓝海涛指出,在农村改革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同时,从全国层面来讲,农田基础设施要实现突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同样也是国家的命根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会导致农业粮食安全和农业的基础不稳,在乡村振兴中如果粮食安全保不了,农业失去核心地位,振兴也就无从谈起。在乡村振兴中,应该发挥农民主体的自主权,要在本村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中体现村民自己选项目建项目,一切从农民利益出发,真正考虑是不是农民所需要的项目,与农民有多大的匹配度,只要符合乡村振兴的大方向,政府部门就不必过多干预。

  制度障碍问题要实现突破。目前,乡村振兴面临很多制度障碍,特别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分配、宅基地的流转问题等。今年的一号文件就突出了稳定和发展,同时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空间很大,在宅基地方面强调“探索有效实现形式”。未来乡村振兴的市场主体投资应该怎么干?政府部门可以清晰列出社会资本在乡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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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负面清单,凡是不属于负面清单的创新性社会投资项目,完全可以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避免大拆大建,否则即使政府补偿了社会投资者损失,也是瞎折腾,因此,要尽量避免损失和引起社会矛盾。

  “一分政策制定,九分重在落实。”蓝海涛认为,在“三农”政策落实上有很大短板,乡村振兴要把各项政策一一落实,尽量避免政策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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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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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贯彻农业法再创农业新辉煌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法修订案,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农业法共有13章99条,比修订前增加了4章33条,较多的增加了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粮食安全、增强国家对农业的投入与支持保护、落实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新农业法不仅是一部农业基本法,还是一部农业发展法、农村改革促进法、农民权益保障法。和原农业法相比,新修订的农业法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新农业法统筹考虑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新农业法围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统筹考虑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将党在新时期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不但进一步加强了农业法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基本法律的地位,同时也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调动农民的积极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在注重立法引导和促进作用的同时,把法律规定与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并为会后的改革与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二、新农业法进一步明确了农业、农村的发展目标。农业的发展目标是:“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人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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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规定的核心就是三句话:一是要促进农业增效,实现保障供给的目的;二是促进农民增收,这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三是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方针,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农村社会发展目标是:“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三、加强了农民权益的保护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农民权益,事关农业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新农业法在原农业法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农民权益保护”一章共12条,对农民权益的保护从六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各级人民政府、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过程中,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不得向农民集资;不得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不得以平摊税收及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不得向农村中小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任何机关或单位都不得通过学校向农民收费;不得截留、挪用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三是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向农民筹资筹劳的决定程序,禁止强行以资代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向农民公开,并定期公布财务账目。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农民提供各种有偿服务,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农产品收购单位不得向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在支付的价款中非法扣缴任何费用;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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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由出售者先行予以赔偿,并规定了赔偿范围。五是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六是当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时,为农民提供充分的行政或者司法救济。

  关于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新农业法专门规定了一章,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部门要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理顺部门关系,整合管理职能,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机构设置,加强农业执法体系、检测认证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三是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执法程序。四是规定了农业行政执法与农业生产经营分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总之,新农业法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经济体制,调整和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发展农业生产力,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农村小康目标必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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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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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5篇篇一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共8章34条,它分总则、组织设臵、职责任务、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附则,通过学习有以下心得休会。

  一、明确农村党组织的职责定位

  通过认真学习条咧,我认识到农村党组织有两大职责:第一是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村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二是积极传播党策民意,农村党组织在党的最前沿,处于第一线,与群众最接近的位置,是党和民众联系的纽带,也是党的声音的传播者。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都是通过基层组织逐级反映至上级党组织。

  二、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主要任务

  全面细致学习新条例,认识到村级党组织既是领导者、组织者,更是服务者、执行者。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主要为人民服务,围绕人民群众的建议呼声区开展各项服务。基层党支部要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努力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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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有重点地开展农村党组织活动

  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同于其他支部,事情繁琐事无巨细,支部

  负责人要起好带头示范作用,要努力为群众致富道路,提高致富本领,发展第三产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基层带头人。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村党组织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论,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村务监督。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所以,我们必须坚持打牢基础,坚持规范组织活动,才能够使党支部的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一、突出党支部阵地作用,坚持全覆盖、常态化,以“两学一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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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一课”为依托,结合创文明城工作,切实加强党员思想和教育建设,牢固树立开拓意识、奉献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加强整改提高成效,坚持边查找边整改,聚焦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党员自身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边学边改,

  以解决问题的成效推动支部的学习成效。

  三、认真倾听党员、群众的真实诉求与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好与党员、群众息息相关的每个问题,让党支部时刻了解舆情信息,稳定民心。

  四、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规定凡涉及党支部的重要决策、主要工作、重大活动等事项;涉及党员权利义务以及党组织经常性、日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决定、决议等党员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民主评议等情况;党组织重大活动等内容,每月在公示栏进行公开,每季度一次的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坚持支部建在村上,实现对农村各领域全覆盖,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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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农村党支部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全。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我们知道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较为繁杂,工作面也很广,《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印发就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

  作为基层工作人员,我们要学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凝聚思想共识,真正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能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的战斗堡垒;学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农村基层实际,着力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村级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画出未来“蓝图”;学好《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促进振兴发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掘发展亮点,发展特色产业,展示村庄亮点,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打赢脱贫攻坚战役,促进农村基层振兴发展提质升级。篇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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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是一个有着广阔发展天地的大舞台,作为奋斗在农村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穿针引线、承上启下的神圣职责,发挥着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共谋百姓福祉的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农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既是党中央关心基层党员干部、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表现,也是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份部署,九分落实。如何用好《条例》这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利器和重要抓手,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要高度重视,强化学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大张旗鼓地大力宣传《条例》,并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让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先睹为快、真学实学、达到入脑入心,同时要采用灵活多变、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途径,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条例》修订、热爱美好家园、共建文明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时提出:重农固本是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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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共计2929字

  之基、治国之要,相信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范下,中国的广大农村将会更加快速地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愿景。篇五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篇六: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以提升组织力为首要,着力强化领导核心地位。近年来,虽然各级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水平持续提升,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老化问题严重,村党组织后继乏人,村干部能力水平有待提升;有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党员管理不够严格,模范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等。我感到,无论形势如何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必须以问题为导向,以《条例》为准绳,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建设强,增强组织优势、组织功能和组织力量。一是选好带头人。坚持标准,严格讲政治、守规矩、重品行、有本事、有担当、懂农业、爱农村的条件,通过从机关干部中派、从本地能人中聘、从外出务工经商党员中引、从大学生村官中选、从异地优秀村干部中调等多种方式,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解决年龄老化、后继乏人和宗族势力、内部人控制问题。二是建好制度机制。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把纪律挺在前面,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凡是农村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都要经党组织研究讨化,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公开”,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三是抓好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积极发展农村优秀青年入党,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按照标准规范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打造既聚人心又聚人气的农村党员活动主阵地,提各党员教育管理实效性。针对个别组织不团结、内耗严重等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着力治散治虚,提升农村党组织的组织力。二、以提升战斗力为重点,致力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说一千道一万,关键在实干”。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关键靠干。实践证明,凡是村党组织坚强有力的,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就推进得好,村集体经济就发展得好,老百姓的日子就过得好。因此,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把提升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战斗力摆在重要位置。一是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着眼破解农村党建引领不强、党员带动发展产业作用不明显、党组织引领脱贫产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可以考虑建立联村党委或党总支部。结合人口数量、党员人数以及脱贫攻坚需要,打破区域界限,鼓励在产业相近、地域相邻、资源互补的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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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联村党委或党总支,促进资源共享,实现抱团发展。二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入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经济法人治理结构,研究出台发展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针对缺乏集体经济收入,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帮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抓好项目帮扶,扶持集体经济治穷。三是坚持班子带头示范。党组织一班人尤其是支部书记,既要当好抓党建的责任人,也要当好脱贫致富的带头人,带头学习掌握好政策、带头找准发展好路子、带头勇当致富好榜样。同时,还要教育发动贫困群众合力攻坚,增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共同走上致富小康路。

  三、以提升凝聚力为核心,不断纯正基层政治生态。当前,一些农村基层权力点多面广,使用缺少规范,个别党员干部作风形象不够端正,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威信和凝聚力。解决这个问题,我感到,关键还是从纯正基层政治生态抓起严起。一是开展软弱涣散村组织整顿。按照村党组织自诊、乡镇党委会诊、县委组织部巡诊的模式,全面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一村一策”整顿提升整改台账,对一些班子不团结不理事、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不力的,在紧盯不放、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从源头上坚决防止“村霸”和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两委”队伍。二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针对基层权力约束不力、用权失范等问题,推行村级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村干部管理监督办法,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同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三是从严执纪问责。聚焦扶贫民主领域,及时发现和从严惩处基层干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损公肥私、贪污侵占等问题,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惩治力度,维护好基层政治生态。

  四、以提升自建力为目标,切实履好帮建抓建责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担负着主体责任,必须围绕自主抓建、自我提升这个关键,帮助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着力增强解决问题、坚强领导能力。一是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责任担当,细化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清单,加大督查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压实乡镇主体责任,推动各乡镇真正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村上,做到岗位在村,阵地在村。二是坚持精准施策。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因人而异,对症下药,针对村班子不齐、运转不协调等问题,通过“两委”整顿,选优配强;针对已整顿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持续加力,抓好巩固提升;针对矛盾纠纷问题较多,群众上访、信访频发等问题,提供政策支持、思想引领,做到存在什么问题就帮助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指导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因村制宜,精准施策。三是严格落实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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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巡回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级帮建农村基层党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动态管理;把帮建工作纳入各级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和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该整改的整改、该问责的问责,切实以严的措施,严的标准促进帮建工作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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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我觉得张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希望大家喜欢!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

  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

  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也就是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2

  经过几周的学习,我们把《经济法学》这门课基本学完了,但我说的“学完”仅仅是指本学期我们不用再课堂上学习《经济法学》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会应用多少,这是因人而异的。《经济法学》作为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我们不能仅停留在课本的理论知识上,先积累理论知识,以便以后能够实际运用才是我们学习它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珍惜课堂上的学习,还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时刻关注经济法。

  以前,我们大多只是简单地学习了一些法律常识,了解到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鞭子”无时无刻伴随在我们身边,它约束了我们一些权利并规定一些指责,但同时它赋予了我们很多权利,它促使着整个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学习一门专业化的法律学科是从学习《经济法学》开始的。

  我认为学习《经济法学》这门课的过程是一个愉快、享受的过程,原因有二:

  第一,个人兴趣。说实话,对它产生兴趣首先是因为我对学习法律知识一直有较浓的学习兴趣,古语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虽然在封建社会,很多情况下这是一句空话,但是在民主制不断完善的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真正的“王”,任何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同时,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天关注各种法律案件,看法律是如何打击邪恶、维护正义的,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是联系国家与人民的桥梁,是维护个人及社会利益的“通行证”。《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法的学科,并且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这就更加让我有信心学好这门课。

  第二,老师多样的教学方法。法律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如果仅仅按照课本学习理论,我认为是极乏味的。而老师采用一节课讲理论,一节课看相关视频—《大国崛起》或《激荡三十年》的方法让我感觉学习这门课既轻松又有意义。并且老师在讲课本理论的同时,结合它自身经历或我们身边的一些案例来让我们更好、更深刻地理解课本知识。

  要把经济法学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因为对于我们来说它是一门新学科,它与我们以前了解的民法、行政法等有区别也有联系,因此我们应该对经济法的概念、作用范围、具体实施等认真分析与比较。在短短的几周学习过程中,让我受益匪浅印象最深的有三方面:

  1)课本知识教会我很多经济法常识,其中给我印象更深的是第二编经济组织法中的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编市场监管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老师补充的《劳动合同法》;

  2)看视频《大国崛起》后的心得体会;

  3)看《激荡三十年》回顾中国企业发展。

  (一)温故而知新

  公司法:学习公司法之前,我一直错误地认为公司与企业是并列关系的,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只是在规模上不同而已,现在我明白原来两者存在包含关系—凡是公司必然是企业,但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之前,我对公司的分类也很模糊,只是知道有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不知道它们具体的区别,现在我才豁然开朗了,并且知道了另外两种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我们将来都要面临同样一件事—找工作,而工作与公司是密切相关的,因此,认真学好公司的相关法学知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消费”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生产、交换、分配的目的与归宿。在法学上,消费者是各国的消费者保护法的最重要主体,也是经济法的重要主体。而作为个人,我们在社会上扮演最频繁、最主要的角色正是消费者。因此,不管是从个人还是社会角度出发,我们都很有必要去

  学习和了解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家、社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办法。比如,去年的奶粉事件中,经营者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这时,消费者就可以自己或求助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向销售商或生产厂家求的赔偿。但是,有部分消费者却宁可“省事”,自己承担后果,也不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还有好多生产厂家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国家及社会的制止,照常违法生产,最终以宣告破产并被判刑而告终。这些都是遵法的表现。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3

  在学习经济法之前,我对经济法的了解是模糊的,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都不了解。通过本学期对经济法概论的学习,我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有了初步了解。

  在我国,经济法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成长而产生和发展的。中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性质,要求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对于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中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需要有一个从全局出发,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和总量平衡为基础,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法律制度来调整,这种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我国经济法的蓬勃发展,直接源于改革开放,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法将发挥更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定经济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门独立而重要的法律部门,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畴。

  在经济法课本上每章前都设计了引子,列举了许多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掌握的内容与示例,随后是“重要概念和术语”和部分知识点,这些内容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知识,同时也更正了自己以前许多错误的观点,对自己自身的经济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

  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

  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我说一下我对经济法的了解:

  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

  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

  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经济法是国家利用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主体以及运行的调控、管理、监督、引导,所以经济法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即一方为国家相关主管机关,另一方为经营者。它们之间是调控和被调控、监督和被监督、管理和被管理、引导和被引导的关系,是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关系。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可比拟的独立性、优越性和特定性等。他有其自身的独立特点,与其他法律不同;但是,经济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离开了其他法律,他是无法独立生存下去的。他作为独立的一个法律部门,虽然他只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但是经济法在社会中的地位却越来越重,

  在社会中通过其作用而完善其不完备的地方,使得其越来越完善。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仅仅通过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的学习想获得足够的法律知识那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但是我还是可以发自内心的大声说:我收获很多,因为它让我收获了一种意识,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4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

  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其次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因为,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呵呵。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了半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习经济法更有助于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展过程

  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大全5

  通过一个学期《经济法》的学习,让我们意识到经济法对我们生活以及将来步入社会工作的作用是非常大的。通过开设这门课程,让我们长了不少见识,应该说学到了很多应该懂得的生活知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我们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的意识,为我们将来步入社会作了一定的铺垫。

  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个人义务。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我国经济法有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

  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经济法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其次,我国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当我们遇到了经济纠纷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拿法律来保护自己,在签合同的时候有这个法律我就知道什么地方应该是有规定的,什么地方规定是违法的,意义很大,要不然学校怎么会有专门的一个课程是让我们学习这个的。

  我觉得张老师授课很尊重学生的意见,有特色,经常教给我们各种实用性的经验和技巧,而且不照本宣科,能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加深我们的理解,拓宽我们的视野,又能引导我们自行思考,有时书本上有些概念讲得不好的,老师还会纠正并以自己的理解来讲,我觉得这是非常好的,培养了我们批判性地接受知识文化的观念。上课的内容,如民事责任、诉讼、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劳动法等,都将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些方面的内

  容让我们受益匪浅。但是,可能是老师讲的很细的原因,我总觉得上课的内容不够充实,有时觉得两节课下来没讲到什么内容,我想或许老师的速度可以加快点,在我们能接受的前提下传授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因为如果讲得太慢了,我们很容易走神。还有,我觉得老师可以对我们要求严格一点,比如说对某个知识点或上节课上的内容进行提问等,总之不要让我们听得太轻松就是了。另外,我希望老师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一点,增加课堂活动,多点运用,理论联系实际,比如模拟法院或其他各种机构调解各种诉讼和纠纷或展开辩论、讨论活动等,提高我们上课的互动性,积极性,主观能动性,这样我们对经济法课程会更感兴趣。还有就是我希望老师能提供或者推荐一些习题给我们,因为我总觉得只上课而没有做一些实践性的活动或功课的话,太单调和空洞了,很容易忘记,而一些实用性强的演练或许可以让我们学得更好。虽然法律不是我们的专业课,但它的实用性实在太强了,所以我们还是希望可以尽可能地把它学精,希望能从老师这里加上我们自身的学习而更加知法、懂法,以及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通过学习这一个学期的经济法。知道它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和认识国家干预经济生活、调节市场的法律原则和理论基础,也让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法律有机联系、整合统一的纽带,学好经济法可以让我们运用法律武器规避经济发

  展过程中的风险,从而确保国家经济健康稳步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我们以后的经济行为提供可行的模本。

  学习经济法的心得体会5篇大全

  

  

篇八:农村经济组织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_学习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建强一线“战斗堡垒

  乡村要振兴,党建来引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对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治国安邦在基层,乡村要振兴,离不开坚强的基层党组织。农村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只有培育一批素质过硬、数量充足的农村骨干力量,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的源动力。建强一线战斗堡垒,就是要全面加强农村组织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党建质量,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合力推动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

  建强一线“桥头堡”。“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农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从健全组织生活入手,坚持民主议事、群策群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确保有章理事、有址议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引导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到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锻造一支“领头雁”。“火车跑得快,全靠机头带。”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改革发展的组织者、实践者,其队伍建设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村党支部书记要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敢闯

  敢拼。组织上要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报酬待遇,拓宽上升渠道,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农村事业中去。

  打造一批“急先锋”。“乡村振兴,人才为先。”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倘若没有人去干,一切都是空谈。要注重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投身乡村振兴,通过党员联系农户帮带等方式,推动形成群众自发投身村级事业发展和村级事务管理的生动局面。同时,要积极实施人才“回炉”工程,注重把本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吸引回村,投身于乡村振兴事业,凝聚起建设美好家园的磅礴力量,为乡村全面振兴储备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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