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纳范文网>心得体会 >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完整)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完整)

时间:2022-08-03 19: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完整),供大家参考。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完整)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一名干部,我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原原本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深化思考,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学以致用、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首先,在“学懂”上下足功夫。监察法是一部直面问题、顺应实践的反腐败工作基本法。监察法第三条明确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第十五条具体列举了公职人员的范围,国家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其他,几乎涵盖了全部领取国家财政工资的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则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包含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处理,包括行政处分、提出问责或者监察建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处置。以上条款,清除了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说,今后我们监督的

 对象范围更宽、人员更多,肩上的担子也会越来越重、职责也更加重大。

  第二,科学运用各类措施。为保证有效履行监察职能,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 种措施,这让监察权力行使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运行更加透明。原来在纪检工作中,我们经常使用的仅仅是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一些较简单的措施,现在措施增加了,我们就需要根据调查情况来确定使用哪种措施才得当。

  第三,提升法规法纪水平。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越多,对纪检干部能力的要求就越高。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干部或多或少出现了等待、观望、浮躁、不知如何适应等情绪,要摒弃观望、恐慌心理,端正态度,在学好用好监察法的同时,还要继续强化对宪法、党章党纪党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升法规法纪能力水平,大胆行使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总之,纪检干部要时刻以“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自己,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践行“四个意识”,彰显“四个自信”,用好监督、调查、处置措施,为建设荔波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而努力。

  2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让群众看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2

  监察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和与时俱进。监察法的立法工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依法治国上的最新体现,是党领导立法这一根本原则的突出展示,使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总书记曾经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

 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预防腐败工作中,建章立制非常重要。“牛栏关猫”给制度建设带来严重危害,它导致不少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不仅使制度措施执行不严格,反而严重消解了人们对制度的敬畏和认同,刺激更多的人想办法钻制度的漏洞;不仅造成制度失效或失灵,还在客观上对那些违反制度的行为提供某种“掩护”,使这些行为在所谓的制度框架下得以安然存在。面对出现的问题,需要摸清问题存在的根源,发现制度上的疏漏,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彻底解决制度建设中的“牛栏关猫”问题。

  抓好制度落实,要动员各方力量全面监督。在制度执行阶段,一些人千方百计利用制度漏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制度的“牛栏”一次次地跑出个人和部门利益的“猫”,以致监督就像“牛栏”的栅栏,虽然有,却细致精密不起来,自然关不住“猫”。制度的执行,需要监督部门的从严监督,也需要主动邀请群众参与监督。一些地方或部门出台了一大堆规章、制度,但相应的监督机制却存在诸多漏洞,既没有“监督岗”,也没有“高压线”,更没有划定几片“触雷区”。有的地方虽然聘请了监督员,但实际上并没有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

推荐访问: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监察 完整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12-2024 百纳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20145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