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百纳范文网>心得体会 > 人民至上心得体会(范文推荐)

人民至上心得体会(范文推荐)

时间:2022-07-29 12: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至上心得体会(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人民至上心得体会(范文推荐)

 

 人民至上心得体会

 会今天,又是一个悲痛的日子——汶川 512 大地震一周年。那场突如其来的8.0 级大地震,那一幅幅惨痛的画面,至今还深深烙印在我的心中。

  那一刻,山崩地裂,地动山摇,唯一没有动摇的就是我们活下来的人心中的信念:中国不哭!在那几天里,街上有了那条黄丝带,那条生命的黄丝带,它飘在我们心中,代表着我们对四川人民深切的怀念。虽然,我们和四川人民远隔千里,但我们的心是连在一起的,***亿的中国人都在为四川人民祈祷和祝福。是的,“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全国各地的武警官兵出动救援,余震每时每刻都在逼近他们,可是这些钢铁战士毫不畏惧,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奋力抢救埋在废墟里人们,哪怕只有一线生还的可能也不放弃。多么可爱可敬的人民子弟兵啊!世界各地的救灾款物源源不断地涌向四川;不同国家的救援队和医疗队快速赶来,爱心汇集四川,感动中国,感动世界。那一刻,我们才真正懂得生命致上,人民致上的深刻含义。

  面对自然,我们无法抵挡,地震可以震倒我们的房屋,地震可以让我们失去亲人,但却永远震不倒我们活下来的人心中的信念,那就是:“中国必胜,中国加油!”

  全国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陆续拉开了帷幕。虽然受疫情影响,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全国两会时间推迟了许多,议程安排得也相当紧凑,但我们依然能从两会里的种种细节上时刻感受到“人民至上”,感受到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始终。

 人民至上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我们每一名公务员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衡量公务员是否称职的根本标准。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始终以百姓心为心,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

  人民至上就是要时刻为人民服务。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其职责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始终急人民之所急,忧人民之所忧,秉承“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追求来干事创业,才能充分赢得人民拥护。这些拟表彰对象是公务员中的杰出代表,他们虽来自不同的地方,身处不同的岗位,有着不同的工作职责,但他们有着共同的信念和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一般的业绩;他们对事业有着强烈的使命意识,把个人价值实现与为人民服务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价值追求化作了为人民谋幸福的不竭动力。

  人民至上就是要把人民装在心中。党员干部必须谨记我们党的初心使命,牢记我们党的“根”和“本”,怀着强烈的爱民、忧民、为民、惠民之心,自觉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自身的奋斗目标融合起来,将群众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群众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群众诉求是否真正得到了切实解决等等,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从而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民至上要立足本职做贡献。作为党的基层干部要去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百姓的疾苦,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不管是“顺民心”,还是“逆民心”,归根结底都是要看群众的“脸色”,群众笑了就说明事情办好了,群众怒了就说明了事情办砸了。

  人民至上就是要心系百姓知冷暖。只有真真正正为百姓干实事做好事的干部,才能让百姓记住你,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多做一些雪中送炭、急人之困的工作,

 少做一些锦上添花、花上垒花的虚功。”湖北武汉市委原委员、组织部长杨汉军同志,他心系群众,精益求情,在下乡调研过程中,到贫困户家里,看灶台、揭锅盖、摸被褥,关心群众是否吃得饱、穿得暖、住得好,在人民群众心里他就是“好儿子”。

  人民至上要忠诚于民敢担当。“哪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无论什么年代,总有人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献出他们宝贵的生命,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最真切的声音,了解人民最真实的需要,通过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来为人民服好务。对于群众来办事,坚决抵制“我不知道”,应悉心耐心地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尽最大努力去解决,坚决不用“我不知道”搪塞人民群众,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仆。

  “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口号,是需要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真真实实的作为去践行的,是我们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也是所有共产党员为之奋斗一生的宗旨。

 5 月 22 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其中一句“但生命至上,这是必须承受也是值得付出的代价!”——人民至上是底线,这是对人民群众始终如一的“保证”。

推荐访问:人民至上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 至上 推荐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Copyright©2012-2024 百纳范文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20145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