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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例文

时间:2022-07-28 16:1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例文,供大家参考。

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例文

 

 专业主任学习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

 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

 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

 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两条,告诉我们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忘记“教育初心”,要依规教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实习实训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来开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要树立“德”的标杆,而不是从中“谋利”。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的很多实施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指明了方向,如第五章中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如学生的实习实训、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等,今后的工作中均应该认真的领会,不断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我们作为职教工作者有必要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做到依法执教,热爱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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