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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民通过“票选”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探索建立相应激励回馈制度,完善评比表彰、现金奖励、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同时将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等 6 个领域 24 项不文明行为。
上述《条例》是近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来,再次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草案提起主体,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最大程度汇集民意民智,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相当高比例的市民参与了有关调查并提出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吸纳社会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 99%的受调查者支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更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提出的最应该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最应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都来自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问卷调查结果。市民最支持的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等多项文明行为,以及市民最反对的随地吐痰、高空抛物、机动车乱停靠、公共场所吸烟、不排队和抢座、社区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等
多项不文明行为直接被写入《条例》草案。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相结合,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为形成《条例》草案和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措施按由轻到重的递进关系设置,包括劝阻制止、警告、罚款、治安处罚等。此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面广、调整关系复杂,为防止执行难,《条例》对执法主体、各方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重点就政府和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保障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不断降低,一些看上去似乎并不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会极大地影响首都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意味着将有专门法规来治理广大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各种不文明现象和行为。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以刚性法治推动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对提升首都形象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非常必要。《条例》把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
规范,向全体市民明确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有利于引导市民改善生活方式,有利于打造文明健康生活环境,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广大市民。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不仅对市民行为规范和道德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完善城市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部赋予政府部门专门权责并获得群众广泛支持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一定能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发挥突出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