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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体会
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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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近期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对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
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首先就是要把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各民主党派发展的根基和源泉。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我国各民主党派的今天。中国共产党作为当代中国的执政党,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人民的选择,更是时代的需要。共产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地位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我们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关键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就是要理解和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新评价和新要求。习近平指出:“这些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统一战线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范文 TOP100 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团结、奋进、开拓、活跃的局面,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祖国统一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还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掌握规律、坚持原则、讲究方法,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的政策、采取的措施都要有利于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善于联谊交友,统一战线是做人的工作,搞统一战线是为了壮大共同奋斗的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理论、方针、政策,是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把对统一战线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随着进入新常态,统战工作较以往更为重要,因为今天我们要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就决定了统战的范围比以往要更加广泛。留学人
员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和重点团结的对象,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也成为统一战线的重要团结人群,而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习近平希望他们能“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做到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成为真正的“创二代”。如何发挥好这些新生力量的作用,是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新的着力点。毛泽东曾说过“是人多好些,还是把许多积极因素赶走好些呢?还是把积极因素团结起来好。团结了的人,阻碍就少些,事情就容易办得通”。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说过“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邓小平也说过“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不是可以缩小,而是应该扩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继承和发展了毛毛泽东主席等老一辈革命家关于统一战线“重要法宝”的科学论断,还科学地回答了新形势下需要不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以及怎样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等重大问题,创新性地发展了统一战线,是指导今后统一战线发展的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法宝。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则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制保障。
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是要使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在服务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上有新的作为,切实履职,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思想汇报专题干革命离不开统一战线;搞经济建设,同样离不开统一战线。这次会议明确指出: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体现了新时期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夺取胜利的重要法宝。《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心得》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如果您喜欢,那就继续支持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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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中共中央于(C )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A.2015 年 5 月 B.2015 年 12 月
C.2020 年 12 月 D.2020 年 5 月
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共( A)。
A.14 章 61 条 B.15 章 61 条
C.14 章 59 条 D.15 章 59 条
3.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A)。
A.第一责任人 B.相关责任人
C.第一监督人 D.直接责任人
4.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 C)担任。
A.上级党委书记 B.上级党委副书记
C.同级党委书记 D.同级党委副书记
5.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 A)的基本方针。
A.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B.长期共存、合作共事、荣辱与共、肝胆相照
C.长期共存、团结协作、互相监督、肝胆相照
D.长期共存、团结合作、互相监督、休戚与共
6.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 C)。
A.党外代表人士 B.民营经济人士
C.知识分子 D.爱国人士
7.(A )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
家。
A.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
B.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C.黄埔军校同学会 D.光彩事业促进会
8.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要坚持(A )为主。
A.政治培训 B.技能培训 C.法律培训 D.专业培训
9.要发挥(B )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
A.党校 B.社会主义学院 C.行政学院 D.高校
10.加大在( B)、科研院所、(B )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
A.党的机关、国有企业 B.群团组织、国有企业
C.人民团体、党的机关 D.党的机关、政协机关
11.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 D)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
A.技术研发 B.管理服务 C.业务培训 D.经营管理
12.统战部门负责( D)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
A.参与监督 B.牵头联络 C.参与指导 D.牵头协调
13.要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 A)。
A.合作共事 B.团结协作 C.互相支持 D.互相配合
14.建立健全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 C)的意见。
A.所在单位 B.组织部门 C.统战部门 D.政协部门
(二)多项选择题
1.学习贯彻《条例》,必须切实在(ABCD )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 )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 )上下功夫、必须切实在( )上下功夫。
A.加强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B.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C.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
D.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守正创新
2.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的(ABC )、( )、( )水平,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A.科学化 B.规范化 C.制度化 D.程式化
3.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ABCD )、( )、( )、( )的联盟。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4.统一战线是增强党的( ABC)、扩大党的( )、巩固党的( )的重要法宝。
A.阶级基础 B.群众基础 C.执政地位 D.作风建设
5.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ABC )、( )、( )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
A.革命 B.建设 C.改革 D.文化
6.统一战线是(AB )、( )的重要法宝。
A.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C.推动实践新发展
D.夺取事业新胜利
7.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 ABCD)服务,为( )服务,为( )
服务,为( )服务。
A.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B.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C.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D.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8.要积极构建(ABC )、( )、( )的大统战工作格局。
A.党委统一领导 B.统战部门牵头协调
C.有关方面各负其责 D.各领域积极参与
9.统战部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AB )、( )等领导职务的工作。
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大机关 D.政协机关
10.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BCD)
A.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有关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
B.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
C.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监察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
D.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11.各级党委帮助民主党派解决( ABCD )、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A.机构 B.编制 C.经费 D.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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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关于政教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5.0 分)
A.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 B.党员可信教 C.各大宗教地位一律平等 D.国家不用行政力量发展或打压某个宗教 我的答案:B
√答对
2.统一战线的实质是()。(5.0 分)
A.海内外中华儿女大联合 B.提高经济水平 C.改善人民生活质量 D.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我的答案:A
√答对
3.《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不包括()。(5.0 分)
A.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 B.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 C.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 D.支持“台独”分裂活动 我的答案:D
√答对
4.下列选项中,关于《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我国宗教工作,描述不正确的是()。(5.0 分)
A.发挥宗教的消极作用,抑制宗教的积极作用 B.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 C.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D.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的答案:A
√答对
5.(),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5.0 分)
A.2015 年 B.2016 年 C.2018 年 D.2020 年 我的答案:A
×答错
6.统战工作对象主要是()。(5.0 分)
A.党外代表人士 B.普通党外群众 C.中国共产党 我的答案:A
√答对
1.统一战线越来越成为国际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包括()等使命。(5.0分))
A.反分化 B.反渗透 C.反分裂 D.反颠覆 E.争取友好力量 我的答案:ABCDE
√答对
2.统一战线要促进“五大关系”和谐,其中“五大关系”是指()。(5.0 分))
A.政党关系 B.民族关系 C.宗教关系 D.阶层关系 E.海内外同胞关系 F.人际关系 我的答案:ABCDE
√答对
3.中国的民主党派包括()。(5.0 分))
A.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 B.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 C.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 D.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4.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5.0 分))
A.走中国道路 B.弘扬中国精神 C.凝聚中国力量 我的答案:ABC
√答对
5.《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包括()。(5.0 分))
A.参加国家政权 B.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 C.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D.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我的答案:ABCD
√答对
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包括()。(5.0分))
A.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 B.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 C.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D.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E.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F.华侨、归侨及侨眷;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我的答案:ABCDEF
√答对
1.独裁和协商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5.0 分)
我的答案:错误 √答对
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要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3.习近平指出,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细化实化具体举措,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5.《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要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政教一体。(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错
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充分发挥统一战线重要法宝作用,对不断开创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新局面进行规范部署。(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7.《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规定,无党派人士不得参加政党协商、政府协商。(5.0 分)
我的答案:错误 √答对
8.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无论是宗教人士还是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作为公民,宗教徒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宗教界宗教信仰自由。(5.0 分)
我的答案:
正确
√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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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2016-02-01 浏览:分享人:郝岩颖手机版
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希望大家喜欢!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解读
日前,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新思想新要求,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亮点一:完善丰富了统一战线基础理论
【亮点】《条例》对统一战线性质作了新发展,对地位作用作了新概括,对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范围和对象作了新完善,强调要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
【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成为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最大公约数,拓展了统一战线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条例》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统一战线性质,使其完善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爱国者的联盟”。
《条例》强调,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将我们党对统一战线地位作用的认识提升到新的高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的高度重视。
不同历史时期统一战线面临的形势任务不同,工作范围和对象也必然会作出相应调整。《条例》将“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合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还包括“新媒体从业人员”及今后可能出现的新群体。
统一战线是一致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体,而一致性和多样性是不断变化的,贯穿统一战线各个历史时期。《条例》把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明确为统战工作方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发展规律。
【点评】统一战线理论的每一次发展,都极大推动了统一战线实践的发展。《条例》对统一战线理论的发展,为统一战线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提供了遵循,对于广泛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二:发展完善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理
论政策
【亮点】《条例》将民主党派职能完善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并对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内容、程序、形式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将无党派人士定义完善为“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背景】1989 年中央 14 号文件、2016 年中央 5 号文件都对发挥民主党派在政治协商中的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年中央 3 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长期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都亲自主持召开协商会议,就一些重大问题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和建议。
【点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条例》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职能和作用的规范,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确定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提高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成效和水平。
亮点三:明确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针政策
【亮点】《条例》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总规范,明确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民族工作、
宗教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针政策、主要任务、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等。
【背景】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先后就多党合作、人民政协、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等,出台了 10 多部专项文件,有力推进了各领域统战工作。当前,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争取港澳台海外人心工作,要求越来越高,任务日益繁重。
【点评】统一战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不同领域,涵盖不同群体,这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色。《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要求,既有刚性规定,也有一些原则性要求,使统战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亮点四:明确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
【亮点】《条例》用了一章的篇幅,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培养、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背景】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地位。2016 年,党中央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力推动了这方面工作。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着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力度不够、使用缺少台阶、管理尚未到位等问题。
【点评】《条例》把握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特点和成长规律,积极回应和解决制约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必将有力推进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亮点五:深化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领导的职责要求
【亮点】《条例》第一次对各级党委(党组)做好统战工作的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背景】统一战线工作是全党的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按照中央要求,普遍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的体制机制,建立了党委负责同志联系党外人士制度,对统战工作给予有力领导。
【点评】《条例》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开展统战工作的主要职责,必将巩固发展全党重视统一战线、全党做统战工作的良好局面。
亮点六:规范了统战部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要求
【亮点】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条例》将“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写入统战部门职能,完善为“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并细化了主要职责。对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
干部配备以及统战部门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等作了明确规定。
【背景】近年来,各地根据中央要求,明确了统战工作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配备等。各地党委高度重视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统战干部作用。
【点评】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是做好统战工作的基础。当前,统一战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统战工作,规范与相关组织和部门的关系,有利于统战部门更好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有利于统一战线更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社区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体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
第三条
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
第四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五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 (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 (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 (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 (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第七条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 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第十条 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三章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
第十二条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
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
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
第十三条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
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
(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 (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
第四章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
第十七条
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
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五章
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 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 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十一条 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
第六章
宗教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
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
坚持保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