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工作条例,-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安全工作条例 -工作总结
条例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 切实保障广大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合我校的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对师生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教育, 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 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落实防范措施, 切实降低事故发生率; 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遵循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加强教育、 群防群治 的方针,
谁主办、 谁负责 、
谁主管、 谁负责 的管理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由学校主要领导、 年级主任、 教学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主任组成, 组长由校长担任。
组长对全校安全工作负责; 副组长负责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 迅速准确传达、 落实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定期向上级安全工作情况; 年级主任对本年级工作负责; 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学服务中心主任对所负责的功能场室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对住宿师生及食堂安全负责; 上课期间的安全由上课负责;值日行政对其值日内发生的安全事件应积极予以配合救护。
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和义务。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要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管理,
行政管理部负责指导各责任人具体落实。
第六条 学校安全工作还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会同公安、 交通、消防、 卫生等部门相互配合, 通力, 齐抓共管, 共创 平安 。
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三章 宣传教育
第七条 要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 及时传达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
第八条 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集会、 活动、 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 针对学生的心理、 生理特点以及知识结构、 认知能力等来进行。
在校内醒目处公布火警、 匪警、 急救、 交通事故及当地派出所的报警电话号码, 开辟安全教育专栏。
第九条 要根据季节、 地域、 等不同特点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 开展演习和, 使学生接受防交通事故、 防触电、 防食物中毒、 防并防运动伤害、 防火、 防雷、 防煤气中毒、 防暴-力侵害、 防骗等安全知识教育。
要对学生进行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为重点的法制教育, 增强学生法制观念, 使学生知法、 守法, 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十条 要加强学生心理教育, 及时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 防止学生出走、 自残、 自杀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一条 要定期举办学校安全知识班, 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消除麻痹和侥幸心理, 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 逐步实现安全工作经常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第十三条 实行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和足够的带队, 并由学生书面经签字同意后, 指派有的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 弄清有关情况, 消除事故隐患,《》 ()。
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地方, 不得组织学生前往。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 生理和保护能力范围的活动。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事故制度。
凡学校发生安全事故, 应即时向安全工作领导组组长报告。
第十五条 落实 安全教育周 制度。
要结合每的安全教育主题, 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六条 实行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安全例行检查, 学校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班、 各功能室和其它教学设施的安全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及时处理, 消除隐患, 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向上报告的责任人处分。
第十七条 加强门卫保安工作, 完善保安制度。
学校保安人员要认真挑选, 尽量安排年轻的退伍军人, 不能安排老弱病残的人员当保安。对外来人员的进出一律进行登记制度, 严防在校学生被拐骗及强行接出校园等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专项制度。
每学期结束要对各班级、功能室的安全工作予以考核。
第十九条 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各班级及功能室的责任人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义务, 并对所负责的安全范围内的职责负责。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
要借助派出所的力量, 及时消除有碍学校周边秩序和学生安全的各类治安隐患, 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 安全、 文明的环境。
第二十一条 行政管理部要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 消除事故隐患。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和其它的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和其它的设施及时维修。
另外, 要依靠当地公安部门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
要督促好学生公寓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健全、完善住校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教学服务中心要加强学校各种教学设备的安全管理,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各种艺术体育器材的安全管理。
要经常组织各功能场室的责任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学校的各种仪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对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设备、 设施要经常检查, 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第二十三条 各学部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好各种宣传工具的教育功能, 充分发挥好 交通安全学校 、
家长学校 等机构以及 校外法制副校长 齐抓共管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要特别做好防火、 防溺工作, 要特别重视教育学生掌握火灾和溺自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 更新。
学校室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
全管理制度, 实验课要有教师现场指导。
对易燃、 易爆、 放射、 剧毒药品要按照公安、 消防、 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要严格危险品购买、 保存、 使用的审批程序,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五条 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法规教育, 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外出不得租用车况不良和无牌证交通工具, 严禁乘坐无证照人员驾驶的车辆、 船只, 不得超载。
学校成立交通安全监察小组, 由教师、 学生和学校保安组成,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维护好学校门口和附近主要口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学校食堂要严把食品关, 饮具、 用具和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学校要重视传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 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发现患传染病的学生, 应立即与其家庭联系,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传染病蔓延。
第二十七条 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要事先做好准备, 加强防护, 注意安全。
必须采购和使用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 对运动场地、 器械要经常进行检查, 保持运动场地平整和清洁, 合理地划分活动区域, 创造安全的良好环境。
投掷标枪、 铅球等危险区域要严格防范学生擅自出入。
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纪律, 注意室外教学规范。
第二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以及参加活动, 应对有关场地、 工具做好安全检查, 对学生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文艺演出、 报告会等活动时, 应对活动场馆
进行安全检查, 重点是电路和消防器材。
要制订好活动安全预案和消防应急预案, 应预先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通道。
第三十条 安全工作领导组名单及安全工作制度要向全校师生公布, 安全教育、 培训、 检查、 安全事故处理的记录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设施目录等均应归档。
学校安全工作条例 -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奖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全教育、 管理和防范工作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取消本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
第三十二条 要和贯彻《学校安全条例》, 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见义勇为, 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遇险不救、 临危脱逃者, 要给予政纪处分。
〔安全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