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残联组织和扶贫、教育、财政、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能力。
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加强各级统筹,全力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 2025 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具有xx区户籍(居住证),诊断明确且有康复需求的 0-6岁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根据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乡镇(城区)政府审核,区残联、民政部门同意,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和服务内容以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
目录(2016 年版)中 0-6 岁儿童项目为主要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三)救助标准。
人工耳蜗植入。符合植入人工耳蜗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为其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 1 套;按平均每人x元补助手术费;按平均每人x元补助术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主要用于术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及康复教材等。
肢体矫治手术。符合矫治手术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x元,其中手术费用补助x元,术后康复训练费补助x元,矫形器装配补助x元。
助视器适配。符合配戴助视器条件的低视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x元,其中助视器适配补助x元,视功能训练补助x元。
康复训练。首次配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平均每人补助x元,其中购置双耳助听器补助x元,助听器验配补助x元,配戴后一学年的康复训练费补助x元;已经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x元;脑瘫残疾儿童每人年补助x元,其中康复训练费补助x元,矫形器装配补助x元;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人年补助康复训练费x元。
其他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补助标准参照《河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原则上为残疾儿童提供 1 年康复服务补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助年限。
四、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区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申请,由区残联与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认定;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乡镇(城区)政府审核,区残联和民政部门认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服务协议和相关服务规范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原则上由区级组织实施,区级不具备康复服务能力的由市级组织实施。
结算。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区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区财政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区残联结合区财政部门确定。经区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异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区残联结合区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评估。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服务机构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参照《河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机构标准及认定办法(试行)》,由区残联会同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实施综合评审,择优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质量;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完善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救助资金。
区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
六、经费保障
根据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在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的同时,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区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形式。
康复救助资金用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产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食宿、交通等非康复费用。救助资金可以统筹使用,结余救助资金,可用于延长救助时间和扩大同类别残疾儿童的救助范围。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所做康复项目应依据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先行报销,不足部分由救助资金予以资助。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救助制度建设工作。区残联和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 强综合监管。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区残联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相关机制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区残联要会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区域内)的信息交换共享;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使用救助资金的康复机构,要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依法进行处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 宣传 动员。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媒体等多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庋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23 号) ,确保残疾儿童获得精准、高效、优质的基本康复服务,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 康复救助对象为 0-6 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
(二)康复救助条件 1.具有平江县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康复: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 1 次,时间不少于 1 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为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不超过 10 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0 元。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二)辅助器具适配 1.视力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助视器。助视器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次 1000 元。
2.听力残疾儿童:为经评估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发助听器,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次 6000 元,其中 80%用于助听器(2 台全数字助听器)产品费补助、20%用于助听器验配服务。
3.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需要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假肢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 万元;矫形器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5000 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500 元。假肢、矫形
器购置费占 60%,适配服务费占 40%。其它辅助器具购置费占 80%,适配服务费占 20%。
在救助年龄内,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 1 次;助听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其它辅助器具适配每 3 年不超过1 次。
(三)手术 1.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对象为听力损失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每人一次性救助 7.5 万元,其中 80%用于人工耳蜗产品费补助,20%用于术前复筛检查、手术及术后 5 次调机。
2.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康复训练等服务。主要手术适应症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
平均每人每次救助 1.8 万元。在救助年龄内,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 2 次。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县残联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优先予以救助。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
将协议复印件报县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或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县残联,县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2.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坚持就近就便的原则。确需在非户籍地(非居住证办理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属岳阳市范围的,由县残联将残疾儿童转介至岳阳市残联统筹解决;跨市州、省市区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
3.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 0-6 岁残疾儿童需要康复的,由残疾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康复,按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予以救助。如福利机构不具备康复条件的,可按程序转介至定点康复机构,或由定点康复机构派专业康复人员到福利机构提供康复服务。
(四)效果评估 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效果评估标准,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县残联应做好残疾儿童康复监测和督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系统训练超过 10 个月的残疾儿童,经评估确无康复效果的,应告知其监护人,终止该项目救助。
四、经费保障与结算
(一)县财政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学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
(二)每年 2 月底前,县残联应向省、市残联报送上年度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绩效报告。8 月底前报送下年度实名制康复救助服务需求,将本县康复救助服务需求纳入省级年度救助计划及经费安排申请。
(三)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接受康复服务和手术发生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县残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确保不重复补助、失当补助。具体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
(四)经县残联审核同意转介至其他市州接受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正规收款凭证、接受训练子项目明细、康复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未纳入本地救助的书面证明到县残联,按本县救助标准予以结算。
(五)在省、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按县残联与财政商定的办法与机构进行结算。
(六)辅助器具适配经费由县残联与财政部门结算,辅助器具产品由县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五、定点康复机构认定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残疾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与业务工作指南》(省另行制定)条件,能够按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省另行制定)》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或责任事故。
(二)县级定点康复机构的认定,由县残联会同卫健、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组织相关专业康复专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市残联审定。省级、市级定点康复机构以省残联向社会公布的全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名单为准。
(三)定点康复机构须与县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并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受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县残联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救助项目公开、透明。
(四)定点康复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合格的,应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六、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 (一)应加强对康复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建立完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完善鼓励政策,充分发挥各类康复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康复人才培养水平。
(二)要统筹制定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康复骨干的培养。对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任务定点康复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三)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加强在岗工作人员培训,保证各类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符合岗位资质要求;要创造条件每年度为每个专业人员至少提供一次培训机会,不断提高机构康复服务能力。
七、康复救助管理与监督
残联、发改、财政、人社、教育、卫健、民政、应急、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政府主导下,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
(一)残联要加强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全面摸清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批、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康复救助实施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录入和管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其他相关保障工作。
(二)发改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财政部门要按规定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会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定康复救助提标扩面政策,并加强资金监管。
(四)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促进我县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五)教育部门要支持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
(六)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定点筛查评估、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及时将有需求的残疾儿童转介到康复教育机构接受康复教育训练。
(七)民政部门要做好孤残、低保家庭以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中残疾儿童的生活救助,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加强对残疾儿童困难家庭的救助。
(八)应急部门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
(九)扶贫部门要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防止因残致贫返贫;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
(十)医疗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提高报销标准。
本办法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文档仅供参考
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满足我市残疾儿童年少康复需求,提高救助标准和效劳质量,减轻家庭负担,恢复或补偿残疾儿童年少身体功能障碍,依据《X 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X〕32 号〕、《X 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榆政发〔202X〕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援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第三条 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 0—17 岁〔含 17 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年少和孤独症儿童年少,0—12 岁〔含 12 周岁〕低视力〔弱视〕儿童。
第二章
康复效劳目录 第四条 市残联、卫健局、教体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着力保证残疾儿童年少根本康复效劳需求,组织康复专业人员、残疾儿童年少家属代表和行业治理人员制定《神木市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效劳目录》〔以下简称《康复效劳目录》〕。
第五条 《康复效劳目录》规定各残疾类别的康复工程内容、效劳方法、补助标准和相关要求。补助标准按天、月和年分别规定康复工程的补助额度。
第六条 残疾儿童年少自申请之日起一个年度康复效劳周期内,只享受一种残疾类别〔含多重〕的康复救助,多类别康复效劳费用不叠加计算。教育类康复效劳费用应按照相应残疾类别的“实际训练月×最高救助金额月平均值〞公式计算;医疗类康复效劳费用应按照卫健和发改科技部门核定的医疗康复工程收费标准核算,按《康复效劳目录》确定的标准补助;残疾儿童年年少度康复效劳费用低于最高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高于最高救助标准的按最高标准结算。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申请。残疾儿童年少康复应在符合相关工作标准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申请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年少,每年应到定点专业医疗机构接受康复评估诊断,持诊断证明到市残联申请康复救助,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
残疾儿童年少监护人可直接向市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监护人也可托付他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市残联确定专人负责经办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工作,不得推诿拒绝持当地居住证残疾儿童年少的申请救助,不得以是否持有残疾证为申请条件。
第八条 审核。残疾儿童年少监护人自主选择 X 省、X 市、神木市三级残联组织确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市残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信息录入中国残联精准康复效劳治理信息系统。
第九条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市残联发放的《X 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手册》《X 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卡》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效劳。不符合条件的向儿童年少监护人说明原因,并由精准康复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提供支持性效劳。
第十条 结算。救助资金由“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卡〞发放地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效劳发生的费用,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或者由市残联协商市财政局确定结算方法。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康复周期 1—3 个月救助费,原则上每 3 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评估机构、康复机构等分别将残疾儿童年少根本信息、评估、转介、效劳等内容录入 X 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效劳治理系统。
第四章
经费保证 第十一条 市财政要加大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投入,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经费按照《神木市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效劳目录》确定的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数量等确定,纳入市财政预算,市残联、
民政局要积极争取上级救助资金。同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救助资金。
第五章
机构建设 第十二条 市残联会同卫健、教体、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准入标准与技术标准,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本级残疾儿童年少定点康复机构,逐级上报审批。完善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机构治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内部治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平安责任事故,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托付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年少定点康复机构实施救助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绩效未到达效劳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第十三条 市残联、卫健局依据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根本公共效劳体系,至少确定 1 所公益性残疾儿童年少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舞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置效劳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效劳从业人员能力素养。
康复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和治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残疾儿童年少康复补助资金,建立康复资金治理、使用制度,做好康复效果评估、康复档案治理等工作。
第六章
康复效劳
第十四条 残疾儿童年少提交的申请经市残联审核通过后,方可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康复训练。
第十五条 医疗康复效劳定点机构按相应的医疗效劳标准为残疾儿童年少提供评估、康复效劳。
非医疗类康复效劳定点机构应按市残联审核通过的康复工程,为在本机构接受康复效劳的残疾儿童年少开展功能与能力评估,结合残疾儿童年少状况及其监护人要求,制定个性化康复效劳方案,提供康复效劳,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 X 省残疾儿童康复效劳系统。
第十六条 定点康复机构应按相关工作标准,为残疾儿童年少开展康复效劳、监护人培训和指导工作,按要求填写康复效劳档案。
第十七条 残疾儿童年少监护人要求更换定点康复机构的,需重新履行申请审核手续。
第七章
治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市卫健局要指导医疗康复效劳定点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年少残疾评定和医学诊断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年少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推广康复技术,提升康复效劳水平。
第十九条 市残联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经办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效劳水平。
第二十条 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法落实情况实施过程监控、康复效果分析和社会效益评价,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提升康复工作治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医疗、教育等定点康复机构要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康复救助资金使用治理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使用资金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方法自 202x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年少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档仅供参考,内容可编辑,请勿照搬照抄 文档仅供参考,内容可编辑,请勿照搬照抄 文档仅供参考,内容可编辑,请勿照搬照抄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一、康复救助范围 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 0—14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 (一)机构康复训练。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补助。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三、康复救助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00元。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 18000 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
2 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 7000 元。每人仅限 1 次。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救助 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 1 万元(1 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仅限 1 次。
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 10000 元(10000 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 1 次,每人手术累计救助不超过 3 次。
四、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其他康复资金中列支。所有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验收核发”的管理原则。对项目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不得报支;违反项目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不得报支;支出票据不规范的不得报支。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截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拒拨资金,监察部门对群众有反映的问题要重点查处,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规范运行。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贫困残疾儿童可申请康复救助
12 月 14 日下午三点半,从资阳区妇幼保健院出来后,赫山区八字哨镇居民黄茵(化名)很高兴,5 岁的儿子因患脑瘫一直无法走路,当天的康复训练中,他独立行走了 6 步。“多亏了这个项目,儿子才有机会接受专业康复治疗。”黄茵说。
黄茵所说的项目是指 0-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自 XX 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目前已经纳入了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6 年来,有不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了帮助。
今年共 667 名 6 岁以下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康复训练
徐春(化名)家住资阳区长春镇。XX 年 12 月,刚出生两个月的儿子患上了脑瘫,智力发育迟缓,右半边身体瘫痪。治疗两个多月后,夫妻俩花光了所有积蓄,不得不将儿子接回家,保守治疗。XX 年,村里见这家人困难,帮忙申请了 0 至 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经过两年的康复训练,儿子基本能独立行走了。
近年来,通过这个项目,残疾状况显著改善的孩子很多。4岁的孤独症(自闭症)儿童雷雷一直不愿讲话,3 个月的康复训练后,已经能说些简单的词语,还学会了不少儿歌和舞蹈。5 岁的脑瘫儿童小全,不能独坐、独站,经过康复训练后,不仅能独坐、独站,在辅助下还能行走。
自 XX 年起,益阳市残联开始承担 0 至 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XX 年,共有 667 名 0 至 6 岁贫困残疾儿童接受抢救性康复服务。
全市共有市妇幼保健院、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资阳区妇幼保健院、桃江县中医院、南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沅江市特校等 6 所康复训练机构。
为保障康复机构顺利运行,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每月接受一次检查,县级定点康复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两个月检查一次。
目前,参加 0 至 6 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项目的以脑瘫、自闭症为主,根据患儿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康复计划,以运动治疗为主,配合脑循环、针灸治疗等。
在参加项目期间,康复训练费用全免,还能获得每月 200 元的补助。
儿童残疾越早治疗越好
据市残联调查,目前我市 6 岁以下残疾儿童数量在 3000 人以上。对于项目外的家庭来说,治疗费用是一项十分沉重的负担。为让更多家庭得到帮助,每年确定受助对象前,残联会做一次摸底筛查,然而,这并不是一项容易的工作。“一些家长不愿意承认孩子残疾。”市残联康复科主任谢恩桃说。许多贫困孩子残疾症状已十分明显,但家长认为是发育过程中的正常情况,拒绝接受治疗。还有一些家长害怕孩子受歧视,不愿承认孩子的缺陷。谢恩桃曾在赫山区桃花仑菜市场遇见一个腿部畸形的 2 岁女童,多次劝说家人带其到残联接受免费治疗,但家长认为孩子发育迟缓,属正常情况,拒绝接受治疗。“其实,小女孩只要借助矫形器,很快就能正常行走,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终生残疾。”“儿童缺陷越早干预越好,否则,只会越来越严重。”资阳区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周训说,1 岁以前,是许多残疾
病症的最佳治愈时期。脑瘫等病症如果能在 1 岁前得到及时治疗,可以恢复到一个很好的程度,甚至完全康复。“孩子出生前后半年内,最好每个月到专业机构做一次发育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早应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亍“収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绅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 0-6 岁(戒 7-14 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戒有敁居住证,幵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戒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乢。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幵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戒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丌少亍 10 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 16000 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亍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叐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敁果评估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戒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丌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乢戒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细、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叐康复服务,对丌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亍 7-14 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不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作出审核决定。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叐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健全救助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定点康复机构不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协议,同时将协议复印件报市残联备案。残疾儿童超龄戒自行放弃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残联,市残联及时注销该项康复救助。
四、经费保障不结算 (一)经费来源。
1、市政府根据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数量、救助标准、工作保障等情况,科孥测算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需求,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上级财政和残联拨付我市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项资金与款与用,全部用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3、市残联每年 3 月底前应向市财政报送上年度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数据和绩敁报告,12 月底前向市财政提交市级年度救助计划及经费安排申请,经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对预算执行年度中新增的服务需求,由市残联提供依据,按照补助标准增补预算。
(二)结算办法。
1、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接叐康复服务和手术収生的费用,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戒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先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再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定额戒差额补助,确保丌重复补助、失当补助。
2、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在省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叐康复训练戒转介至汨罗市外接叐康复服务的,由监护人先行垫付康复费用,持收款凭证回市残联按我市救助标准予以结算。
3、在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接叐康复救助儿童的康复训练经费,经省残联审核后,由省财政按救助标准直接拨付到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4、由市财政通过集中支付戒授权支付的方式,不本市定点康复机构结算经费,根据康复机构提供、参训儿童监护人当日确讣、市残联审核的康复儿童接叐服务的资料,按照参训人数、参训时间及补助标准,按季度结算。
5、辅助器具适配经费由市残联不财政部门结算,辅助器具产品由市残联根据需求情况经政府招标程序进行集中采购。
(三)政策衔接。接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丌影响其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五、定点康复机构讣定 (一)定点康复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残疾康复救助服务定点康复机构,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具备承担相关康复项目任务的服务能力。
2、符合《湖南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不业务工作指南》条件,能够按照《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周期和质量要求提供康复服务。
3、遵纨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丌良记录;没有収生过重大伤亡戒责任事敀。
(二)定点康复机构的讣定。由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幵组细相关与业康复与家进行遴选评审,报岳阳市残联审定。
(三)定点康复机构的责任。
1、定点康复机构须不汨罗市残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及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定点康复机构应利用公告栏、网站等做好康复救助公示工作,在机构显眼位置向社会公示享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名单、期限等情况,幵定期公布康复救助开展等情况,自觉接叐残疾儿童家长、媒体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定点康复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约定,丏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丌合格的,应解除服务协议,叏消定点服务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细领导。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収改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残联等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好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残联组细负责残疾儿童筛查、救助对象的审核,定点康复机构准入、评估、退出不综合监管,以及康复救助工作的宣传、培训、指导、评估、检查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収改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収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及不康复机构结算工作,对康复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包拪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与业人员在内的特殊教育教师、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与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教体部门负责加强对承担康复救助任务孥校的管理,支持特殊教育孥校孥前班开设康复训练内容,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孥戒幼儿园提供保障。卫健部门负责加强医疗康复机构的管理、监督,加强医疗卫生与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民政部门负责福利机构残疾儿童救助工作,加强对福利机构内设康复点的组细管理和有敁监督。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对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监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幵逐步提高报销标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康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扶贫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残疾儿童家庭给予特别扶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信息资源共享。
(三)提升服务能力。市政府根据汨罗实际,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劫多种形式丼办康复机构。社会办康复机构在用水电气、孥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叐不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政策待遇。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収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残疾人与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収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収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细的作用,鼓劫、引导社会捐赠。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运营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意外伤害等风险分担补贴机制。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叐社会监督。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叏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幵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収生挤占、挦用、套叏等违法违规现象。对纳入定点的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戒检查,对未能按规定提供服务的机构要限期整改直至叏消定点资格、纳入黑名单。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组细开展孥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精神和内容,积极组细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要采叏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绅则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9 年 7 月 29 日